2016-02-03 09:06:00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2月2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潍坊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2月15日正式实施,三类人群纳入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范围
个体户也能缴存
自1999年国务院出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来,住房公积金制度已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市开户缴存职工已达66万人,住房公积金余额125.97亿元,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支撑职工住房消费、提高职工收入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归集办法》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作了进一步明确,不仅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纳入缴存住房公积金范围,还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缴存住房公积金范围。
比例
单位不低于6%
《归集办法》中确定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本人和单位的缴存比例之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录用或调入年度内遇统一调整基数的,缴存基数为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调整时的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上一年度省人社部门公布的职工工作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6%,不得高于12%。
催缴
可上门督促缴存
为切实保障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归集办法》增加了有关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工作内容,规定对未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公积金中心可采取短信、电话、信函、上门督促、送达通知书、公告等方式进行催建、催缴。
另外《归集办法》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借鉴厦门、枣庄等地经验,对住房公积金单位办理缴存登记、为缴存职工开设个人账户、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补缴、职工和单位账户的封存转移、对账、查询和计息等业务都做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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