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02 08:50:00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行政许可及处罚 七工作日内公示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市、县政府工作部门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做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示。2月1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目前,我市部分单位已提报600多条信息,并推送至信用山东网站。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在信用潍坊网站建立全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专栏”,实时将各级政府部门报送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发送至“双公示栏”,并同步推送至“信用山东”、“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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