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05 10:57:00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男青年胥某为了能开重型牵引车赚钱,竟使用伪造驾驶证上路,结果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此案因此成为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昌邑市首起因使用伪造驾驶证被追刑的案例。
2015年12月23日下午3时许,昌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北孟中队民警在潍胶路与下小路路口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要求一辆红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胥某出示有关证件。经过检查,民警发现其A2驾驶证主业上的字迹模糊,有伪造嫌疑,遂上网查询胥某的驾驶证信息,发现其为聊城市东阿县人,实际持有的是B2证。此时,胥某承认其A2证主页系伪造。
胥某称,2015年12月初,他发现路边墙上有一张制作假证的小广告,就与对方联系,并用微信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及200元制作费发了过去。两天后,他收到一张假A2驾驶证的主页。他将假主页与自己原来持有的B2证的真副页组合成了一个新驾驶证。有了“A2”证,胥某到聊城一个运输公司当了司机,截至被交警查获,胥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从聊城到潍坊地区来往数次,且都是晚上开车拉货。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加重了对使用伪造驾驶证行为的处罚力度,胥某成为昌邑追刑第一人。2015年12月31日,胥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