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21 09:15:00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10月20日,记者采访了解到,我市从10月份起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困难群众救助连续15年“提标”。
据了解,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规定从10月份起提高潍坊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为:中心城区(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滨海、经济、峡山、保税)已达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暂不作调整;其他县市由每人每月不低于450元提高到不低于480元。
农村低保标准为:中心城区和诸城、寿光,由每人每年不低于3100元提高到不低于3400元,其他县市由目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2900元提高到不低于330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全市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5400元和4000元分别提高到不低于5600元和4200元。
据介绍,这次“提标”重点向农村低保倾斜,进一步缩小城乡差别。其中,中心城区和诸城、寿光提高9.7%,其他县市提高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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