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28 09:28:00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合同上标注着两个月内提车。
6月20日,市民王先生在润华一汽丰田潍城店看中一辆威驰牌轿车,并当场交了3000元定金,跟4S店约定两个月内提车,但直到现在,车还没到位。9月27日,王先生反映,因为销售方的原因导致他不能按时提车,就想退车,但销售方坚持定金不退,这让他很是无奈。
市民 交了定金却没能按期提车
6月20日,润华一汽丰田潍城店搞汽车团购活动,王先生在现场看好一款红色自动挡威驰牌轿车,当场交了3000元定金,并与4S店签订了汽车销售合同。
汽车销售合同备注栏中写明“定金不退”、“两个月之内提车”等事项。考虑到团购活动中车的价格要比平时便宜,王先生对合同中标注的要等两个月提车等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8月中旬,我打电话问车来了没有,4S店工作人员说估计过两天就能来。”王先生说,“到了约定提车时间8月20日,遇到天津大爆炸事件,4S店的人说车已生产好了,但道路不通,发不过来,我就想那就再等几天吧,但我告诉销售人员最晚不要超过9月1日。隔了两天,4S店的人又说车已经生产出来了,但厂家那边的厂房里进水,车被水淹了,需要重新生产,可能需要再等一两个月,他们建议我换一款别的车。”
得知要再等一两个月,王先生感觉时间有些长,就想退车。但4S店给的答复是“定金不退”。
王先生表示,虽然汽车销售合同当时标注着“定金不退”,但他后来重新翻看了一遍汽车销售合同,在合同背面的通用条款中,对于定金返还有明确的规定:“逾期交付车辆超过1个月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现在已经超过我们约定的提车时间一个多月了,按照合同的规定,对方应该把定金返还给我。”王先生说。
销售方 合同中明确规定定金不退
随后,记者联系了王先生订车的4S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王先生定的汽车颜色比较特殊,平时店里卖得少,我们一般不会预存那种颜色的车,王先生交了定金,等于我们是给他定的,如果他不要的话,我们损失会比较大,所以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我们就跟他说定金是不退的,这一点王先生是知道的。”工作人员表示,后来又遇上天津爆炸事件,提车的时间就延后了几天,这些事情他们也通知了王先生。
工作人员还表示,王先生之所以想退车是因为在车没来之前,他又从别的店里购买了一辆车,所以才想把定金退回去。
“我们的车没有按时到,是因为特殊原因造成的,但之前我们已经明确告诉王先生定金不退,现在他想退定金,我们没法给他办理。”工作人员说,王先生之前订购的车应该已经到了。
律师 卖方若违约应该返还定金
就此,记者咨询了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王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属于法律强制规定,所以合同双方在合同中自行约定‘定金不退’,违反了法律强制条款,属于无效条款。”王律师说。
“能不能适用定金条款,需要看双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如果因为销售方的原因,造成延期交车的情况,卖方需告知买方,并征得买方同意才可以。”王律师表示,至于买方又从别处买车的行为,并不影响买方要求返还定金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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