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28 09:21:00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实行常态化配租
若有实物房源,每季度配租一次
9月24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市直公共租赁住房审批和配租效率,我市日前出台《关于做好市直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配租工作的通知》,对市直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常态化配租。
《通知》指出,为方便保障群体申请,加快房源分配入住,避免闲置浪费,对市直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常态化配租,随时受理保障对象申请,在有实物房源的情况下,每季度配租一次;没有房源时,将申请对象纳入轮候范围。同时,将已通过资格审核、尚未配租到房源的申请人确定为轮候对象,在下一批次配租时,在所在类别中优先配租。轮候期为一年,自取得配租资格证明之日起算,超期需重新申请。
市直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季度配租方式,基层主管部门随时受理群众申请,每季度前两个月申报材料在各区、开发区运行,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前5日上报市主管部门审查、公示,并按照“类别优先、先申报优先”原则,为申请对象确定选房顺序号。
此外,我市专门印发《关于深入做好中心城区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将在潍坊中心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凡在潍坊市区建厂、购置或租赁商业房的潍坊市区以外的人员,其本人及随行直系亲属享有申请公租房保障的资格;对于开办企业的外来人员,凭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其本人及直系亲属享有申请公租房的资格,同时,在其企业从业的人员凭与企业签订的用工关系证明,也享有申请的资格,由企业统一申请。
两份《通知》均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适用于市政府筹集的公租房源,各区、市属各开发区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记者张身率 通讯员 姜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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