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对市直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常态化配租

2015-09-28 09:21:00    作者:张身率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常态化 通知 住房保障 租赁 房源
[提要]我市专门印发《关于深入做好中心城区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将在潍坊中心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两份《通知》均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适用于市政府筹集的公租房源,各区、市属各开发区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实行常态化配租

  若有实物房源,每季度配租一次

  9月24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市直公共租赁住房审批和配租效率,我市日前出台《关于做好市直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配租工作的通知》,对市直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常态化配租。

  《通知》指出,为方便保障群体申请,加快房源分配入住,避免闲置浪费,对市直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常态化配租,随时受理保障对象申请,在有实物房源的情况下,每季度配租一次;没有房源时,将申请对象纳入轮候范围。同时,将已通过资格审核、尚未配租到房源的申请人确定为轮候对象,在下一批次配租时,在所在类别中优先配租。轮候期为一年,自取得配租资格证明之日起算,超期需重新申请。

  市直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季度配租方式,基层主管部门随时受理群众申请,每季度前两个月申报材料在各区、开发区运行,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前5日上报市主管部门审查、公示,并按照“类别优先、先申报优先”原则,为申请对象确定选房顺序号。

  此外,我市专门印发《关于深入做好中心城区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将在潍坊中心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凡在潍坊市区建厂、购置或租赁商业房的潍坊市区以外的人员,其本人及随行直系亲属享有申请公租房保障的资格;对于开办企业的外来人员,凭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其本人及直系亲属享有申请公租房的资格,同时,在其企业从业的人员凭与企业签订的用工关系证明,也享有申请的资格,由企业统一申请。

  两份《通知》均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适用于市政府筹集的公租房源,各区、市属各开发区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记者张身率 通讯员 姜晓霞)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36-8797878,或登录潍坊大众网官方微博(@潍坊大众网)、潍坊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weifangdzw)。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