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24 17:15:00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大众网9月24日讯(记者 单姗 通讯员 刘洪斌)9月23日16时许,“9.22”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犯罪嫌疑人马某某被临朐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9月22日中午,马某某驾驶货车行驶临朐冶伦路时,将一名骑电动车女子撞伤后逃逸,该女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过临朐警方24小时的连续作战,成功破获此案。
9月22日13时5分,临朐境内冶伦路东盘阳村东500米处,发生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一辆货车将一名骑电动自行车上班的女子张某撞倒,货车驾驶人逃逸。张某被撞致重伤后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驾驶人驾车逃逸。光天化日之下发生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
经民警现场勘查和走访周围群众汇集的信息表明,肇事车辆为一台蓝色货车,再无其它有价值的线索和信息,破案线索极度匮乏。这给快速侦破此案,尽快消除社会影响的临朐公安民警带来了很大压力。临朐县公安局领导和交警大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成立专案组对该案展开侦破工作。
在现场线索少的情况下,专案组民警先后4次到达现场,以现场为中心,调取了案发时段沿途所有的监控录像,经过开展大范围的走访调查、反复筛选监控中货运车辆经过的海量信息,专案组民警24小时的昼夜连续作战,在临朐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柳山派出所的大力协助下,将受害人和肇事车辆前后通过某监控卡口间隔的45秒时间,作为突破点,反复推演计算、还原肇事车辆和受害人在肇事地点相遇的精确信息,终于从这 “45秒”的生死瞬间,比对确定了肇事车辆的“外貌特征”,将悬挂山东16B02XX号的蓝色变形拖拉机锁定为重点肇事嫌疑车辆。
办案民警在查询山东16B02XX车辆信息时还颇费周折,因为该货车车型是变形拖拉机,在公安网上没有此类车型的车辆信息档案,后经多方查询,确定该车车主为滨州市滨城区王某某,该车于2012年过户到临朐县东城街道梨花埠村马某某名下。至此,案件取得重大突破。9月22日下午,专案组民警在潍九路井家田村一家修车铺,将正在对悬挂山东16B02XX蓝色变形拖拉机更换轮胎的马某某抓获并查扣该车辆。
面对突如其来的公安民警,马某某一开始还故作镇静,百般抵赖,但在大量铁的事实和完整的证据链条面前,马某某终于详细供述了“9.22”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
目前,马某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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