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女子带孩子来潍坊 找工作未果贩毒赚钱

2015-09-24 17:14:00    作者:单姗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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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2015年2月9日,潍坊市公安局经济区分局在潍坊市潍城区火车站北广场抓获了正在贩卖海洛因的女子吉某某,其随身携带的0.68克海洛因被当场查获,女子被刑事拘留后,她一岁的孩子被送至潍坊市福利院。近日,寒亭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判处吉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大众网9月24日讯(记者 单姗 通讯员 黄腾腾)2015年2月9日,潍坊市公安局经济区分局在潍坊市潍城区火车站北广场抓获了正在贩卖海洛因的女子吉某某,其随身携带的0.68克海洛因被当场查获,女子被刑事拘留后,她一岁的孩子被送至潍坊市福利院。近日,寒亭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判处吉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5年2月9日,办案民警接到线索,来到火车站北广场,将正背着孩子四处游走,寻找等待接头买家的吉某某抓获归案,并在吉某某的手套里缴获的疑似毒品的白色固体,经检测为海洛因和乙酰可待因成分。

  吉某某是四川人,离异,小学文化程度,据她交代,本想带着孩子来潍坊打工,但在火车站附近找了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找到合适的工作,一直露宿在候车厅。就在她一筹莫展,为生计苦恼时,一个大肚子妇女找上了她。大肚子妇女对她说:“想不想赚钱?我这有一份工作,只需要拿着货等待别人来找你买就行了,卖的钱咱们互相分红。这样孩子你也能随时带在身边,方便照顾。”迫于生计,为了照顾孩子,吉某某就答应了大肚子妇女。

  经查,自2015年1月29日起,吉某某携带由大肚子妇女给她的电子秤、剪刀等物品在潍坊市火车站广场附近待机向他人出售海洛因。直至2015年2月8日,被告人吉某某共从大肚子妇女手中拿过三次货,共计海洛因3余克,获利人民币1300元。而据警方了解,售出的海洛因均被一名谭姓南方籍男子所购买。

  日前,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件依法宣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吉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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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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