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 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拍照后需快撤场

2015-09-19 11:34:00    作者:陈怀禹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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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9月18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提高城区道路通行效率,缓解道路拥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市保险行业协会共同研究制定了《潍坊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并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潍城区向阳路上的一起事故,事故车辆在现场造成一定拥堵。(资料图片)

  9月18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提高城区道路通行效率,缓解道路拥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市保险行业协会共同研究制定了《潍坊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并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有规定区域和规定时段的限制

  《潍坊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指出,在规定区域、规定时段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处理,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不再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

  记者了解到,所谓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单车损失约在5000元以下),没有饮酒、毒驾、无证、无牌、未投保交强险等情形,且车辆可以移动的道路交通事故。

  “规定区域”是潍县中路(含)以西、宝通街(含)以北、西外环路(含)以东、玄武街(含)以南的区域,“规定时段”为每天7:00—19:00。

  在规定区域、规定时段以外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山东省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及时将车辆撤离现场,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自行协商或报警。

  对于现场的拍照不能少于三张

  “发生《实施办法》规定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拨打122电话报警,报警时需要讲述事故时间、地点、各方车号,报案人姓名、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拨打完电话以后,当事人需要利用手机等设备对事故现场拍照,留存好证据。”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科长杜继强介绍,需要强调的是, 对于现场拍照不能少于3张,前方、后方及接触部位,并且照片中车辆号牌要清晰,现场周围参照物明显,对于是否压骑交通标线要在照片中体现出来。因条件限制无法拍照的,撤离现场后可以文字记录方式记载事故情况。

  “拍完照片以后,当事人要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互验并可互拍驾驶证、行驶证及参保情况,互留联系方式并向保险公司报案。”杜继强介绍,最后,协商或约定在两个工作日内共同到辖区交警中队进行处理,或按照保险公司指定方式进行后续处理。

  未按规定撤离现场造成堵塞要被罚

  “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后能够快处快撤,还路于民,交警部门会按照《实施办法》提供保障。”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秦广森表示,如果当事人未按规定撤离现场,交警责令其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处以200元罚款,当事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记者从《实施办法》中还了解到,当事人撤离现场后不按约定配合处理的,交警部门接到报案后,依法立案处理。因一方当事人撤离现场后不按约定配合处理的,受害方的车辆损失由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先行赔付,办理代位求偿手续,并依法追偿。对实施骗赔行为的个人或单位,以及撤离现场后不按约定配合处理的,将依法处理,记入公安部门和保险行业不诚信客户黑名单,并对骗赔案件进行曝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配合或是配合不好的保险企业,交警部门将会同市保险行业协会一道对其进行曝光。当事人按规定撤离现场后,保险公司不积极履行赔付责任的,当事人可向市保险行业协会投诉(电话:0536-8266640)。

  ◎背景

  事故车辆滞留

  容易造成拥堵

  近年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人数量大幅增加。截至目前,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经突破287万辆,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达到289万人,均居全省第一位。随着车辆的增多,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轻微刮蹭事故也逐年增多。今年以来,交警部门共接报的主城区轻微道路交通事故13000余起,因此而引起的交通拥堵日益严重。

  “经常开车的朋友深有体会,在城区,特别是早晚高峰期,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行车就会变得异常拥堵,而且容易发生二次事故。”杜继强对记者说。

  杜继强分析,发生事故后现场处理时间长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交警部门由于警情多、人员少,到达现场需要一定的时间;二是保险公司要求保留现场,由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拍照后才能撤离,但保险公司同样存在人员少、到达现场慢的问题;三是事故发生后,由于双方当事人不主动撤离现场,造成现场来车方向拥堵,交警部门和保险企业工作人员均无法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而《实施办法》的出台很好地解决了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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