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19 11:22:00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9月17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建立完善了中心城区(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和经济开发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非居民和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同时调整了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等。
生活用水
第一阶梯用水量
每立方米3.25元
据了解,自2006年10月1日起,我市城区(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原潍坊出口加工区)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2011年11月1日起,中心城区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为进一步增强市民的节水意识,市发改委于今年6月份召开了阶梯水价听证会。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5年12月1日起,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户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基本水价实行1:1.5:3的比例分档递增。实行阶梯水价后增加的收入,用于供水企业实施户表改造,弥补供水成本上涨和保持第一级水价相对稳定等。
第一阶梯用水量按每户每月10.4立方米,每户每年125立方米,综合水价每立方米3.25元(基本水价1.80元,水资源费 0.5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第二阶梯用水量,按每户每月10.5立方米-17.2立方米,每户每年126立方米-206立方米,综合水价每立方米4.15元(基本水价2.70元,水资源费0.5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第三阶梯用水量,按每户每月17.2立方米以上的用水量,每户每年 206立方米以上,综合水价每立方米6.85元(基本水价5.40元,水资源费0.5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
每户按四人计算
超出可申请增加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的实施范围为,城区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城区居民用户,该范围内的城镇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自来水公司为居民家庭安装的水表为一“户”,每户按4人计算。
据介绍,5人及以上多人口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一、二级阶梯水量基数每月分别增加2.6立方米、4.3立方米。“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房产证及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认定。”市发改委工作人员介绍,如果是租来的房子,房屋租赁时按原“一表一户”人口数确定阶梯水量,房屋转让发生产权变更时,用户应到供水企业办理变更手续,自变更当月起,按新的产权户对应人口数确定阶梯水量。
阶梯水价按年度为周期执行。全年分级水量按月度水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级的标准。2015年的阶梯水量按实际1个月的用水量计算,即第一阶梯用水量不超过10.4立方米,第二阶梯用水量10.5至17.2立方米,第三阶梯用水量为17.2立方米以上。
对于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家庭用户的基本水价,在居民第一阶梯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15元,即1.95元。
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及公益服务机构、宗教组织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基本水价标准每立方米1.95元。
对城区一户一表、合表的低保户,根据市民政部门提供的在册户数或证明,水费按第一阶梯水价执行,即基本水价按每立方米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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