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01 16:55:00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大众网9月1日讯(记者 范素娟 通讯员 孙彦 周浩)近日,奎文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自己遇到抽奖销售,遭遇“欺诈”消费。原来,在新华路某商场内一珠宝专柜,消费者张女士从该商场购物后被引导可去此专柜抽奖,没想到,抽奖后即遭遇了柜台服务员引导消费。接到投诉后,奎文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最终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人民币的处罚决定。
消费者抽奖被引导消费
市民张女士告诉记者,她从新华路某商场购物后,服务人员告诉她可到此珠宝柜台抽奖,没想到,中奖后的张女士却被告知需要按照折扣价购买专柜的珠宝。
奎文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该柜台销售的商品为金镶玉、翡翠、和田玉三类吊坠,标价从1300元到14800元不等,现场发现抽奖盒两个,现场刮开两张抽奖卡,分别为“龙凤呈祥”和“谢谢参与”。从现场的活动流程发现,该专柜采取了抽奖打折销售商品的行为。经执法人员调查发现,2015年6月初,当事人为了促销,开始采取赠送小礼品和抽取珠宝首饰优惠卡的方式,具体内容是:凡在商场购物满38元的顾客,均发放赠品领取卷一张,顾客可凭收银小票和赠品领取卷到专柜领取小礼品一份,领取后顾客还可以自愿参加专柜的抽取珠宝首饰优惠卡一张。成语图案“龙凤呈祥”为2折优惠,“万事如意”为3折优惠,“心想事成”为4折优惠,“万象更新”为小礼品一份,其他均为“谢谢参与”。
“具体就是顾客凭抽到的相应的图案享受打折优惠购买商品,当事人本次活动仅限万元以下商品。按照当事人万元以下商品的最高标价9800元计算,打2折后的售价为1960元,顾客享受的购物折扣为7840元。”执法人员表示。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被处罚
据执法人员介绍,根据《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凡以抽签、摇号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购买者是否中奖的,均属于抽奖方式。根据《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抽奖方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当事人通过抽取幸运卡决定购买者的打折幅度,应构成抽奖方式;当事人最高购物折扣7840元,超过了有奖销售的最高奖金5000元的限额。当事人的行为应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最终执法人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人民币的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告诉记者。
抽奖销售有“猫腻”消费需谨慎
对此,奎文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市民,类似的抽奖销售有一定的特点和规律可循,购物时要擦亮眼睛,谨慎消费。
1.商品范围很固定
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先抽奖后购物有奖销售活动存在着一定模式。这种违规抽奖销售的商品基本上是玉石、翡翠、水晶等饰品,经营者利用此类商品国家没有等级划分和价格规范的现状,极力抬高商品价格,低价进、高价出,利用有奖销售的方式推销商品而获得高利润。
2.需先抽奖后购物
此外,销售商品的方式比较固定。先抽奖后购物的有奖销售活动方式大致都是预先设定一个特定条件,例如先在商场内进行购物消费,依据消费数额或直接凭购物小票即可到珠宝专柜参加抽奖。奖项的设定额是购买宝石类饰品的折扣率,最高的折扣竟然达到一折。即便如此,专柜仍有较高的利润。
3.中奖率高达九成
此类有奖销售明显区别于正常的有奖促销。经营者利用有奖销售的方式作为一种长期营销模式,虚高标注商品价格,隐瞒活动的相关信息,欺骗消费者。更显著的特点是,此类有奖销售活动过程中,未将中奖概率、中奖金额、中奖等级明示,中奖率达90%以上,与国家规定的有奖销售的偶然性的显著特征相违背。此外,所设最高奖通过物质兑换或购物折扣可达到近万元人民币,违背了抽奖式有奖销售有关规定的“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的规定。
据了解,此类有奖销售方式,方法独特、手段高明、诱惑力强。经营者利用消费者心理,诱骗消费者消费,把抽奖销售运营成一种长期的销售模式,达到获取利润的目的,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正常的公平交易,破坏了和谐的市场经济环境。
市民可打电话进行投诉
为杜绝此种销售模式蔓延,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良好的消费氛围,提高市场公平竞争的透明度,奎文区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制止此类有奖销售蔓延:一是继续加大检查力度;二是把治理类似于“即开型、刮开式”的有奖销售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并在年度销售的几个高峰期不间断地开展短期专项治理;三是通过各种宣传渠道提醒广大消费者谨防参与此类“有奖销售”活动,以免上当受骗,从而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一个良好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消费者遇到类似的销售行为,可拨打12315 或8820315进行投诉举报。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