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加班可领双倍工资 潍坊加班族最少领147.1元

2015-08-19 15:09:00    作者:范素娟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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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按国务院此前有关通知精神,为使全国人民广泛参与中央及各地区各部门举行的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9月3日当天全国放假。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明确了2015年9月3日全国放假期间劳动者工资计发问题。

  大众网8月19日讯(记者 范素娟)按国务院此前有关通知精神,为使全国人民广泛参与中央及各地区各部门举行的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9月3日当天全国放假。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明确了2015年9月3日全国放假期间劳动者工资计发问题。记者从潍坊市人社部门获悉,不能安排补休的潍坊市职工将可以领取双倍工资,按照市区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当天加班且不能补休的职工每人将至少领取147.1元。

  据人社部要求,在9月3日放假期间,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并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目前潍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两档,分别为1600元、1450元。其中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50元。

  以奎文区为例,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600元,如果劳动者当天加班,且不给补休的话,加班工资最低为1600元÷21.75(月法定计薪天数)×2=147.1元。同样,若工作在青州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450元,如果劳动者当天加班,且不给补休的话,加班工资最低为1450元÷21.75(月法定计薪天数)×2=133.3元。

  人社部门提醒,实际计算时,应以个人月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代入此式子计算。

  另外,潍坊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加班费存在少发或不发的情况,劳动者可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拨打12333进行投诉。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36-8797878,或登录潍坊大众网官方微博(@潍坊大众网)、潍坊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weifangdzw)。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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