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19 14:49:00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大众网6月19日讯(记者 范素娟)19日上午,记者从潍坊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5年6月21日起,潍坊市将施行非制造业建设工程告知承诺制,并发布《潍坊市非制造业建设工程项目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届时,对于环境影响小的、能耗低的非织造业项目,可以将项目立项前提报延迟至施工许可前提报,由前置改为后置,大幅缩短项目立项时间。
一直以来,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是投资项目审批的重头戏,占到项目审批80%以上的份额,其审批效率直接影响到全市发展软环境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有关规定,建设工程项目批准立项前,需要通过水土保持方案审核、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地震安全性评价、节能审查意见等多个前置审批环节,仅以上“四评”报告最快需要100天左右才能完成。以上“四评”,对于工业类项目,因环境影响和能耗相对较大,先期进行评价和审核是非常必要的,但对于环境影响小、能耗低的非制造业项目,通过创新审批模式,将项目立项前提报延迟至施工许可前提报,由前置改为后置,可以大幅缩短项目立项时间。因此,市编办和市政务办联合制定出台了《潍坊市非制造业建设工程项目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通过告知、承诺、转换等创新举措,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的将部分“前置”事项改为“后置”,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据潍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臧传文介绍,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审批事项满足的审批条件,申请人自愿作出能够满足条件的承诺,审批部门根据承诺作出初步审查意见,初步审查意见可直接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依据的一种审批模式。其实施范围为除工业项目以外的对资源环境影响较小的房地产业、仓储物流业、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建设工程项目。涉及的审批事项为立项前置审批事项和立项审批事项,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的条件为:1、项目已确定规划设计条件或取得规划选址意见;2、项目已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取得土地预审意见;3、项目单位具有法定申报主体资格。
臧传文说,行政审批部门向申请人告知的内容有:该行政审批事项应达到的标准要求,应提交的相关资料,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程序、审批方式和审批时限,申请人须遵守有关规定及行政审批部门的监管要求,申请人作不实承诺或违背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申请人承诺的内容有:承诺在要求时限内达到被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承诺遵守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管,违背承诺时接受相关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了解到,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办理共分为申请、告知、承诺、审批、转换五个步骤,在办理施工许可前,申请人按约定补交申报材料,达到法定条件后,行政审批部门出具正式审批文件,申请人用非正式立项批文换取正式立项批文。
此外,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春勇在答记者问中表示,《办法》中专门设置有履诺把关环节,即将取得施工许可作为项目单位兑现承诺的把关环节,投资方若未兑现承诺,则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先期已取得的批件全部作废,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发现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还将记入申请人诚信档案,该申请人和项目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而针对立项与前置审批涉及市区两级审批的项目如何落实告知承诺制的问题,张春勇表示,将由市级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协调区对口部门按各自权限分级审批,同步进行,结果互认,共同把这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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