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04 17:12:00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德国牧羊犬被找回
大众网6月4日讯(记者 李元超)6月2日,潍坊市民刘先生家养的德国牧羊犬丢失,由于该犬曾受过特殊训练且具有攻击性。为及时找到牧羊犬以免伤及市民,大众网第一时间发出报道,引起全城市民广泛关注。4日下午,刘先生向记者反映,牧羊犬在一家工地上找到了。记者从潍坊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获悉,目前潍坊对养犬管理暂无法可依,新的政策正在研究制定。
刘先生称,6月4日上午10时许,有市民拨打其电话称,刚从狗贩子那里花500块钱买的一只狗与报道中牧羊犬模样相似,让刘先生过去看看是否是他丢失的那只。在潍坊八九医院南邻的一个工地,刘先生确认这只狗正是自己所丢的牧羊犬。随后,为表谢意,刘先生支付500块钱后将牧羊犬牵走。所幸,牧羊犬在丢失期间未伤及市民。
不少网友在捏了一把冷汗的同时也提出质疑,市区内家养大型犬是否符合规定?遛狗的人越来越多,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危害,是否应该有政府部门出来管一管?
大众网记者查阅相关资料获悉,2008年12月31日,潍坊市政府曾出台《养犬管理规定》。规定中称,本市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以内为养犬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实行养犬登记制度,管理区内每户居民只能饲养一只小型犬,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随后,记者从潍坊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了解到,《潍坊市养犬管理规定》根据1989年11月10日颁布的《山东省养犬管理办法》制定,但《山东省养犬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11月29日废止,作为子规定的《潍坊市养犬管理规定》便无法可依。目前,新的政策正在研究制定。
大众网提醒广大市民,夏季是动物致人受伤的高峰时节,市民应避免过多逗玩宠物,主人外出遛狗应使用绳套以免伤人。如市民遇到被宠物狗干扰或伤害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相关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我家的德国牧羊犬今天早上走丢了,它受过特殊训练,我担心不懂狗的人受到伤害,希望遇见的市民及时跟我们联系。”6月2日下午,潍坊市民刘先生通过潍坊大众网微信平台(weifangdzw)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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