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20 09:42:00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发生事故后,面包车头部受损严重。
在面包车被扣留期间,汽修站将车提出修好。
5月18日,诸城的张先生反映,两个月前,他驾驶面包车发生事故,车被诸城交警大队拖至停车场扣留,他未申领“放车单”,却被告知车已修好,修车费共计10000余元。“还没开放车单,车怎么会被汽修站修好呢?”张先生满腹疑问。汽修站解释称,张先生与他们签订了“委托书”,凭借张先生的签字将车提出维修。对此,诸城交警大队表示,双方签订了委托书,他们对此无责任。
车主 车辆维修未经过本人同意
当天,张先生告诉记者,3月14日他驾驶“五菱”面包车行至诸城境内省道222线与省道329线交汇处时,与一辆厢货发生碰撞。交警将车扣留,拖至诸城市西环路附近的蓝盾停车场。记者从张先生提供的照片中看到,事发后面包车车头部破损严重,其他部位完好。
张先生说,今年4月初,他接到了诸城市云安汽车维修服务站打来的电话,让其前去看看车修得怎么样。“我赶到时车已修好,车门、保险杠等部件全换了。”张先生说,汽修站工作人员当时索要维修费10000余元,“车辆维修未经我同意,更换哪些部件也未说明,我让他们将换下来的车门给我,对方称已卖掉”。
“我还没有去诸城交警大队申领‘放车单’,停车场就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车移交给了汽修站,这一做法令我难以接受。”张先生说,他曾多次询问蓝盾停车场,是谁将车移交给了汽修站,工作人员始终没有给出正面回复。“我去找汽修站的老板问情况,对方告诉我是因为停车场搬到了他们汽修站,并催我交钱取车,称维修费可以‘商量’。”张先生说。
汽修站 车主与他们签订了委托书
随后,记者来到诸城市云安汽车维修服务站。相关负责人表示,当时之所以修车,是因为张先生与他们老板签订了“委托书”,他们之所以能从停车场提车也是因为这份“委托书”。该负责人一再强调,现在问题的关键不是事故车为何会在扣留期间被提出维修,而是张先生愿意出多少钱将车提走。
“不经车主同意我们是不可能进行维修的,部件我们是根据司法评估的价格进行更换的,车主可以到评估公司拉清单。”说着,该负责人拿出了“委托书”复印件给记者看。
记者看到,上面写有“委托诸城市云安汽车维修服务站对车辆进行损坏程度拆解、检验,并协助物价评估部门、保险评估单位定损”等字样。同时,下面还有“双方约定按诸城(义邦)司法评估鉴定评估价格维修车辆,不予更换的配件不收取,全部归车主所有”的手写字样,并且张先生和该汽修站老板分别签了名。
对此,张先生表示,他确实在委托书上签了字,但对内容并不清楚。“没商量好维修价格和方案,我怎么会同意维修?”张先生无奈地说。
交警 有委托书汽修站可以提车
随后,记者来到诸城交警大队宣教科。对于张先生反映的情况,相关负责人表示,事故车并不是他们修的,同时也未给张先生开具“放车单”,所以他们没有责任。
“没有‘放车单’,停车场擅自将车提给汽修站肯定是不行的。我们交警部门只负责对事故进行判定,没有维修的职能,也不可能将车送修。谁送修的,车主可以向法院起诉谁。如果现在车主持‘放车单’前去提车,停车场不放行的话,车主可以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负责人说。
对于张先生与汽修站签订“委托书”一事,该负责人表示,既然张先生签了委托书,汽修站就可以将车从停车场提走,“因为车主已经同意维修并签了字”。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工作过程中确实存在这种情况,即汽修站免费划出一片区域供停车场停放事故车,但是需将事故车优先拖至该汽修站维修。“这样在方便了停车场的同时,也方便了车主。”该负责人说。
同时,该负责人表示,双方签订的“委托书”很不正规,他们会积极协调,争取尽快解决此事。
律师 委托书无效,交警管理存漏洞
19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的唐言律师。唐言表示,张先生与汽修站签订的委托书上没有加盖公章,极易造假,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力。“《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事故车辆在强制扣留期间,除了必要的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车主在未拿到交警部门开具的‘放车单’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委托书也是无效的。”唐言说。
唐言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汽修站拿着一份并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就从诸城交警大队指定的停车场将车提走进行维修,这说明诸城交警大队在对扣留车辆的管理上存在漏洞。”唐言说。
19日下午6时许,车主张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称,经交警部门协调,他与汽修站最终谈妥维修费7000元,他在交钱后提回了自己的面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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