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男子用干扰器干扰锁车行窃 得逞后给车拍照留念

2015-05-19 17:10:00    作者:单姗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一男子利用电子干扰器干扰车门上锁,后盗窃车内财物,得逞后还会给被盗车辆拍照“留念”。近日,潍坊高新警方将这名专盗车内财物的犯罪嫌疑人齐某抓获。经供述,自2014年10月以来,齐某在奎文区、高新区多个停车场盗窃车内财物共20余起。

  大众网5月19日讯(记者 单姗)一男子利用电子干扰器干扰车门上锁,后盗窃车内财物,得逞后还会给被盗车辆拍照“留念”。近日,潍坊高新警方将这名专盗车内财物的犯罪嫌疑人齐某抓获。经供述,自2014年10月以来,齐某在奎文区、高新区多个停车场盗窃车内财物共20余起。

  车把手被损坏 车主报警

  5月14日晚上10点,市民刘女士报警称,自己的白色轿车停在了谷德广场的地上停车场,开车时发现门把手被损坏,车内并没有丢失财物。接到报警后,高新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的民警立即到现场进行勘察,并调取了停车场附近的监控录像。

  通过查看监控民警发现,案发当天下午18时到19时,一辆白色英朗轿车跟随刘女士的车进入了停车场,刘女士下车离开后,白色英朗车上下来一名男子拉了几下刘女士的车门。随后,民警发现只要有车刚停放到停车场,车主下车离开后不久,这名男子就会跟上拉车门,该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

  监控录像现原形 嫌疑人被抓

  由于监控录像比较模糊,民警只看清楚了嫌疑男子驾驶的这辆白色英朗轿车车牌号的其中几位,通过对市区的白色英朗轿车进行分析研判,民警最终确定了车主身份,但车主并没有取得驾驶证。通过分析该车的行动轨迹,5月15日下午4时,在奎文区新华路某小区,办案民警将车主的儿子齐某抓获归案,并搜出其盗窃来的苹果笔记本电脑、茅台酒、红酒、锅具等物品。

  齐某,26岁,潍坊寒亭区人。齐某平时花钱到手大脚,为了还信用卡,从2014年10起,就在奎文区和高新区的多个停车场,使用电子干扰器、锁头等工具实施车内盗窃。盗窃时,齐某先躲在车内使用电子干扰器,在车主锁车时进行干扰,再到被盗车内搜索财物。

  盗窃后拍照“留念” 光锁头坏了6把

  “齐某盗窃的手法比较隐秘,如果车内有钱包,他只拿走钱包内的现金,或者打开后备箱,将里面的东西拿走,这样车主上车后,很难发现车内物品被盗。”办案民警告诉记者,有时齐某还会将自己盗窃的车辆用手机照下来。

  据齐某供述,他曾在银座地下停车场、金融广场、宝鼎国际小区、谷德广场等停车场盗窃,作案20余起。民警搜出的苹果笔记本,就是他于去年10月份,在谷德广场从一辆宝马3系轿车内盗窃来的。齐某共买了10把锁头,直至抓获时就剩下了4把,其他6把因开车门时用力过猛被留在了车锁内。

  目前,齐某因涉嫌盗窃已被高新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如果市民在以上提到的这些小区停车后发现财物被盗,或者有锁头遗留在车锁内的,请于高新刑警大队取得联系,联系电话8055579,李警官。同时,民警还提醒广大市民,在锁车后一定要再拉一下车门,确定车门已锁后才可以放心离开,不要给不法分子带来可乘之机。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36-8797878,或登录潍坊大众网官方微博(@潍坊大众网)、潍坊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weifangdzw)。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