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2 09:50:00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包括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等四类,预案每两年至少演练一次
为提高全市各级人民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4月21日,我市发布了《潍坊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市突发事件应对专项应急预案共28个,其中,自然灾害类7个、事故灾难类11个、公共卫生事件类5个、社会安全事件类5个。部门应急预案共80个,制定或牵头部门涉及市农业局、市地震局、市代销社、国网潍坊供电公司、市经信委、市港航局、市市政局等部门或单位。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分级标准》),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根据要求,应急预案应当每两年至少举行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按照有关规定适时修订完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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