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一司机驾车撞上摩托车后逃逸 致使两人死亡

2015-04-03 15:34:00    作者:单姗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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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3月28日晚,青州的徐某驾驶自己的黑色雪佛兰轿车行驶至齐王路与仰天山路交叉路口时,与一辆顺行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摩托车上两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徐某轿车逃逸。目前,涉嫌肇事逃逸的徐某已被警方抓获归案并依法刑事拘留。

  大众网4月3日讯(记者 单姗 通讯员 徐光民)3月28日晚,青州的徐某驾驶自己的黑色雪佛兰轿车行驶至齐王路与仰天山路交叉路口时,与一辆顺行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摩托车上两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徐某轿车逃逸。目前,涉嫌肇事逃逸的徐某已被警方抓获归案并依法刑事拘留。

  黑色轿车撞到摩托车 肇事司机趁夜色逃逸

  2015年3月28日21时53分许,青州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青州市齐王路与仰天山路交叉路口西侧处,发生一起一辆机动车与前方顺行的二轮摩托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二轮摩托车驾车人及摩托车乘车人受伤,伤者生命垂危,已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肇事汽车趁着夜色掩护逃逸,要求派员勘查事故现场。

  接到报案后,青州交警大队值班副科长马金勇、民警高学军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办案民警在事故现场提取了遗留在现场的肇事逃逸车辆的一些前保险杠碎片及一些玻璃碎片,通过现场遗留物分析和走访群众调查证实,肇事车系一辆黑色轿车,肇事后沿路向东逃逸,没有掌握直接的破案线索。办案民警立即向大队领导进行了汇报,副大队长刘涛、事故科长高文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和指导破案工作。

  兵分两路展开调查 确定肇事车车型

  当晚,青州交警大队立即召开了案情分析会议,抽调专门警力成立了以副科长马金勇为组长的案件侦破小组,确定案件侦破方向,连夜对该案件展开调查工作。

  第二天,办案民警兵分两路,一路到事故现场复查事故现场的同时,对事故现场附近的监控录像进行查看拷贝;一路拿着事故现场遗留物去各汽车4S店进行比对分析,拟确定肇事逃逸车辆的车型。通过大量的比对分析工作,办案民警确定事故现场提取的遗留物为肇事轿车的右前保险杠的一部分,通过多家汽车4S店的比对分析工作,最后确认肇事逃逸轿车系一辆老款黑色的克鲁兹雪弗兰型轿车。

  肇事车型确定后,办案民警立即通过潍坊车辆管理所的模糊查询系统,查询到青州市范围内黑色克鲁兹雪弗兰型轿车。办案民警通过对事故现场提取的保险杠碎片进行了一一对接和仔细观察,通过几块小的碎片拼接,发现有一个提示生产日期的标志,进一步缩小排查范围为2014年05月份以后上市的车辆,青州市范围内2014年05月份以后登记的黑色克鲁兹雪弗兰型轿车有23辆。

  疑似肇事车浮出水面 车主不见踪影

  由于监控录像查看工作没有取得进展,两个破案小组立即以事故现场为中心展开排查工作。2015年3月29日,3月30日共排查车辆17辆,当排查到青州市普通镇泉旺村贾某注册的鲁G115XX黑色克鲁兹雪弗兰型轿车时,办案民警首先电话联系注册人贾某,贾某在电话里含糊其辞,随后关机,电话再也打不通了。

  通过分析认为,普通镇泉旺村距离事故现场最近,且贾某一听说调查3月28日夜间的道路交通事故一事,随即关机,鲁G115XX黑色轿车肇事逃逸的嫌疑增大。3月30日下午,办案小组在普通镇泉旺村贾某的家中将鲁G115XX黑色克鲁兹轿车查获,通过事故现场遗留物比对分,确认鲁G1155J黑色克鲁兹轿车就是肇事逃逸车辆。

  由于没有没有找到车主贾某,办案民警通过村委负责人找到了贾某的父亲,通过大量的思想工作,贾某的父亲表示贾某电话联系过他,告诉他自己出事故了,但没有告诉他自己身在何处躲藏。办案民警做其父亲思想工作,让其进一步联系贾某,劝其投案的同时,将肇事逃逸嫌疑车辆暂扣至交警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肇事司机归案 事故导致两人死亡

  潍坊一司机驾车撞上摩托车后逃逸 致使两人死亡

  大众网4月3日讯(记者 单姗 通讯员 徐光民)3月28日晚,青州的徐某驾驶自己的黑色雪佛兰轿车行驶至齐王路与仰天山路交叉路口时,与一辆顺行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摩托车上两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徐某轿车逃逸。目前,涉嫌肇事逃逸的徐某已被警方抓获归案并依法刑事拘留。

  黑色轿车撞到摩托车 肇事司机趁夜色逃逸

  2015年3月28日21时53分许,青州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青州市齐王路与仰天山路交叉路口西侧处,发生一起一辆机动车与前方顺行的二轮摩托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二轮摩托车驾车人及摩托车乘车人受伤,伤者生命垂危,已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肇事汽车趁着夜色掩护逃逸,要求派员勘查事故现场。

  接到报案后,青州交警大队值班副科长马金勇、民警高学军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办案民警在事故现场提取了遗留在现场的肇事逃逸车辆的一些前保险杠碎片及一些玻璃碎片,通过现场遗留物分析和走访群众调查证实,肇事车系一辆黑色轿车,肇事后沿路向东逃逸,没有掌握直接的破案线索。办案民警立即向大队领导进行了汇报,副大队长刘涛、事故科长高文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和指导破案工作。

  兵分两路展开调查 确定肇事车车型

  当晚,青州交警大队立即召开了案情分析会议,抽调专门警力成立了以副科长马金勇为组长的案件侦破小组,确定案件侦破方向,连夜对该案件展开调查工作。

  第二天,办案民警兵分两路,一路到事故现场复查事故现场的同时,对事故现场附近的监控录像进行查看拷贝;一路拿着事故现场遗留物去各汽车4S店进行比对分析,拟确定肇事逃逸车辆的车型。通过大量的比对分析工作,办案民警确定事故现场提取的遗留物为肇事轿车的右前保险杠的一部分,通过多家汽车4S店的比对分析工作,最后确认肇事逃逸轿车系一辆老款黑色的克鲁兹雪弗兰型轿车。

  肇事车型确定后,办案民警立即通过潍坊车辆管理所的模糊查询系统,查询到青州市范围内黑色克鲁兹雪弗兰型轿车。办案民警通过对事故现场提取的保险杠碎片进行了一一对接和仔细观察,通过几块小的碎片拼接,发现有一个提示生产日期的标志,进一步缩小排查范围为2014年05月份以后上市的车辆,青州市范围内2014年05月份以后登记的黑色克鲁兹雪弗兰型轿车有23辆。

  疑似肇事车浮出水面 车主不见踪影

  由于监控录像查看工作没有取得进展,两个破案小组立即以事故现场为中心展开排查工作。2015年3月29日,3月30日共排查车辆17辆,当排查到青州市普通镇泉旺村贾某注册的鲁G115XX黑色克鲁兹雪弗兰型轿车时,办案民警首先电话联系注册人贾某,贾某在电话里含糊其辞,随后关机,电话再也打不通了。

  通过分析认为,普通镇泉旺村距离事故现场最近,且贾某一听说调查3月28日夜间的道路交通事故一事,随即关机,鲁G115XX黑色轿车肇事逃逸的嫌疑增大。3月30日下午,办案小组在普通镇泉旺村贾某的家中将鲁G115XX黑色克鲁兹轿车查获,通过事故现场遗留物比对分,确认鲁G1155J黑色克鲁兹轿车就是肇事逃逸车辆。

  由于没有没有找到车主贾某,办案民警通过村委负责人找到了贾某的父亲,通过大量的思想工作,贾某的父亲表示贾某电话联系过他,告诉他自己出事故了,但没有告诉他自己身在何处躲藏。办案民警做其父亲思想工作,让其进一步联系贾某,劝其投案的同时,将肇事逃逸嫌疑车辆暂扣至交警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肇事司机归案 事故导致两人死亡

  2015年4月2日下午,贾某迫于办案民警调查的压力,到市邵庄派出所普通警务区投案,办案民警随即将贾某带回交警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通过对贾某的多次讯问调查,比对车辆受损部位,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贾某承认了交通肇事逃逸,藏匿车辆,自己躲藏起来的犯罪事实。

  2015年03月28日21时40分许,贾某驾驶鲁G115XX小型轿车沿齐王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仰天山路与齐王路交叉口西时,与前方顺行的杨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杨某和摩托车上的徐某受伤,两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贾某驾车逃逸。

  贾某交通肇事致两人死亡后逃逸,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已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贾某对涉嫌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5年4月2日,青州交警大队依法将涉嫌交通肇事的犯罪嫌疑人贾某依法刑事拘留。

  2015年4月2日下午,贾某迫于办案民警调查的压力,到市邵庄派出所普通警务区投案,办案民警随即将贾某带回交警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通过对贾某的多次讯问调查,比对车辆受损部位,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贾某承认了交通肇事逃逸,藏匿车辆,自己躲藏起来的犯罪事实。

  2015年03月28日21时40分许,贾某驾驶鲁G115XX小型轿车沿齐王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仰天山路与齐王路交叉口西时,与前方顺行的杨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杨某和摩托车上的徐某受伤,两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贾某驾车逃逸。

  贾某交通肇事致两人死亡后逃逸,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已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贾某对涉嫌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5年4月2日,青州交警大队依法将涉嫌交通肇事的犯罪嫌疑人贾某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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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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