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旅游局公布1月、2月3起旅游投诉情况

2015-03-20 09:01:00    作者:刘燕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旅游投诉 地接社 导游服务 游览 举证责任
[提要]3月19日,潍坊市旅游局公布了1月、2月全市旅游投诉情况。该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游客,旅游行程中,不但旅行社应当遵纪守法,信守合同,引导游客文明出游,游客也应从自身做起,守公德,讲礼仪,做到文明旅游。

  3月19日,潍坊市旅游局公布了1月、2月全市旅游投诉情况。从公布的3起投诉来看,游客在旅行中遇到了导游服务不到位、强迫购物、更改游客行程等问题。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相关旅行社进行赔偿。其中,一家旅行社因擅自更改游客行程等问题,赔偿5500元。

  要提高留证意识

  根据潍坊市旅游局公布的1月、2月全市旅游投诉情况来看,游客通过潍坊华纳旅行社报名参加云南旅游,存在擅改行程、降低住宿标准、强迫购物等问题。经调查,华纳旅行社委托济南组团社安排出行,济南组团社涉嫌擅改行程;云南地接社涉嫌存在降低住宿标准、强迫购物等行为。华纳旅行社对上述履行辅助人行为后果承担违约责任。经协调,华纳旅行社赔偿5500元。

  市旅游局监察支队工作人员提醒,旅行社应当谨慎选择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辅助服务者,特别是招徕散客进行拼团业务的,更应该选择口碑较好、规范经营的组团社,避免因第三方因素遭受损失。

  工作人员还介绍,在旅游主管部门调查过程中,游客、旅行社应当认识对强迫购物的举证责任。

  购物过程中游客是否被强迫或者被变相强迫购买商品,应当由游客承担举证责任。

  “购物店增加是否为旅行社的擅自行为,应当由旅行社来承担举证责任。”该工作人员说,不能简单地认为凡是有关增加购物的纠纷,都应当由旅行社来承担举证责任,游客、旅行社应当提高保存证据意识,提高维权效率。

  也有游客虚假投诉

  有游客投诉山东嘉华文化国际旅行社潍坊分公司,在旅游行程中,导游在登机、住宿、就餐等环节服务不到位,态度欠佳。经调查,游客反映问题大部分与事实不符,主要系游客自身问题导致。对游客主张不予支持,终止调解。

  市旅游局监察支队工作人员表示,本次投诉主要系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存在不文明行为,引起领队、导游及同行游客反感,导致游客主观认为领队导游服务欠佳。

  该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游客,旅游行程中,不但旅行社应当遵纪守法,信守合同,引导游客文明出游,游客也应从自身做起,守公德,讲礼仪,做到文明旅游。

  元宵节期间,有游客购票游览杨家埠民间艺术大观园景区组织的灯会展览时,未到参观截止时间,景区即要求游客结束参观。经调查,游客反映问题基本属实。经调解,景区退还门票费用。

  市旅游局监察支队工作人员说,在尚未到达景区门票标注的游览截止时间前,景区无权要求游客提前结束游览,即便是以安全保障、即将到达游览结束时间等理由,景区行为也构成违约。

  从对待投诉态度来看,景区认真负责,工作人员积极协调解决纠纷。从解决措施来看,景区当场退还门票费用,实际超出景区应承担责任范围,体现出景区对投诉纠纷认真担当的态度。

  该工作人员提醒,游客购买门票后即与景区构成合同关系,景区应当增强合同意识,保障游览项目质量。 (想看最劲爆、最有意思的潍坊新闻,请关注微信公众号:weifangd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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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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