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28 09:26:00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目前已被救出并放生
获救的黑翅鸢。
市民于先生去广丰花鸟市场时,发现有人私自销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黑翅鸢,遂立即向市森林公安局举报。市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并于1月27日在潍坊植物园放生黑翅鸢。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1月27日上午,市森林公安局几名工作人员将那只黑翅鸢带到了潍坊植物园内,准备将其放飞。记者看到,这只黑翅鸢外形像鹰,但个头较小,体长30厘米左右,眼睛为血红色,眼上有黑斑和须毛,爪子非常锋利。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将笼子一侧拆开并尝试着让黑翅鸢飞出来。过了几分钟,黑翅鸢从笼子里跑了出来,对周围的环境熟悉了一下后,便飞到一棵树上,在树枝上停留了一会后,朝着天空飞去。“黑翅鸢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主要分布在南方,在北方也有,但很少见。”市林业局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站朱站长对记者说。
记者了解到,1月23日,市民于先生到城区广丰花鸟市场看鸟,发现一家店里有一只外形像老鹰的鸟,这只鸟眼睛发红,羽毛很好看。“我很喜欢鸟,但从来没见过这种鸟。于是就向店主询问,可店主不肯透露这只鸟的信息。”于先生说,前两天他和一位同学聊天时,说起了这只怪鸟。听了他的描述后,他同学说这只“怪鸟”有可能是黑翅鸢。于先生立即上网查询有关黑翅鸢的资料,发现网上的图片与他在花鸟市场看到的完全一样。“黑翅鸢是国家保护动物。”于先生说,他马上将此事反映给了市森林公安局。
市森林公安局的王警官告诉记者,1月26日上午,他们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组织人员赶到了广丰花鸟市场,对销售花鸟的门头进行了调查并找到了那只黑翅鸢。“销售黑翅鸢的店主称,这只黑翅鸢不是他的,是他为别人代养的。目前黑翅鸢的‘主人’不在潍坊,他联系不上那个人。”王警官对记者说,他们对该店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依规没收了那只黑翅鸢。
王警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持有许可证。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对于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想看最劲爆、最有意思的潍坊新闻,请关注微信公众号:weifangd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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