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瑞景嘉苑预缴半年物业费给钥匙 业主有意见

2015-01-09 09:19:00    作者:窦圆娜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物业费;物业服务合同;预缴;业主;交付之日
[提要]1月8日,本报a6―a7版以《收房收来一堆烦恼,夹生饭难咽》为题报道了市民在收房时遇到捆绑收物业费、资料不全等诸多违规现象。一番协商后,物业工作人员同意了任先生先缴半年物业费,其他费用等他装修时再缴的要求,并给了他新房钥匙。

  近日,市民任先生打来电话表示,他在潍城区瑞景嘉苑买的房子,2014年12月中旬接到交房通知,但新房钥匙要到物业处领取,而物业要求必须缴上一年的物业费、装修押金等多项费用后才能领钥匙。虽然最后经协商,任先生缴了半年的物业费领到了新房钥匙,但他仍觉得此事不合理。

  市民

  要想拿新房钥匙

  先缴近3000元钱

  1月8日,记者来到潍城区胜利西街与清平路交叉口附近的瑞景嘉苑小区。该小区内,除了一条连接各个单元门的道路进行了硬化外,其他全是还没平整好的黄土,绿化苗木更是没有踪影。

  “我在2014年12月中旬接到了售楼处的交房通知,让我去拿钥匙。”任先生说,但新房钥匙并不是到开发商那里领,而是到小区物业处领。更令他没想到的是,物业要求业主先缴一年的物业费、装修押金、生活垃圾处理费等多项费用近3000元钱,不然不给钥匙。

  任先生表示,他是从开发商那里买的房子,为什么收房时钥匙会在物业手里,而且他现在并没有打算装修房子,难道新房钥匙就要一直这么拖着吗?“我们省吃俭用买了这么一套房子,钱我都付了,如今交房了,就因为不装修不缴装修押金,就拿不到钥匙,这不合理吧?”任先生说,对于物业先缴钱后领钥匙的要求,他不能同意。

  任先生说,他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过此事,但都没有结果。

  协商

  装修押金等费用

  等到装修时再缴

  随后,记者和任先生一起来到物业办公室。记者看到一份业主领钥匙前的缴费明细,收费项目包括物业费、生活垃圾处理费、装修押金等。“我现在不装修,也没打算来住,不会产生生活垃圾,更不会有什么装修垃圾,为什么要先缴这部分费用呢?”面对任先生的质疑,物业工作人员说,生活垃圾处理费他们是代收,对方要求一次收一年的,他们也没办法。

  “等以后我装修的时候,我肯定会一分不少缴上这些费用,但现在物业用这些费用来阻止我拿钥匙,我觉得不合理。”任先生表示,小区里有不少业主对物业这种做法都有异议,但无奈钥匙在物业手里,很多人被迫缴了钱。

  一番协商后,物业工作人员同意了任先生先缴半年物业费,其他费用等他装修时再缴的要求,并给了他新房钥匙。任先生称,他最近学习了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收费标准等相关法律条文和政府文件,发现现实中物业公司在收费方面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

  律师

  领钥匙和物业费

  物业无权绑一块

  对此,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表示,业主要求开发商交钥匙和物业收取物业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无权以交钥匙为条件,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

  记者查阅2012年印发的《潍坊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其中规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缴纳物业费。已纳入物业服务范围但物业尚未交付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物业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物业费可以预收,预收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房屋交付后长期空置(一年以上)的,一年内的物业费按正常标准收取;一年后按本住宅正常标准的70%收取。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至于装修押金及装修垃圾费,《办法》中规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装修前与物业公司签订住宅装修协议。装修期间,物业公司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装修押金,并在装修协议中约定装修押金数额和用途。装修期间,对装修施工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进行室内装修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委会指定的地点堆放,并承担清运费用。(想看最劲爆、最有意思的潍坊新闻,请关注微信公众号:weifangd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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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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