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09 08:51:00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按照改装价格,政府和车辆所有人各承担50%
1月7日,对“黄改绿”的改装流程、办理点等报道后,有车主咨询是否有补贴措施。1月8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潍坊市黄标车“黄改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已出台,按“黄改绿”的改装价格,政府和车辆所有人各承担50%。
五类情形不能申请“黄改绿”补贴
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的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
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
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不在省、市环保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可进行“黄改绿”车型范围内的车辆
补贴
从现有资金列支
市财政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黄标车“黄改绿”的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会从现有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中统一列支。
属于车主自愿对在本市注册登记并满足相应技术改造条件的在用柴油黄标车实行“黄改绿”的,政府予以补贴。
自愿进行“黄改绿”的黄标车车主,经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检测,车辆排放达到环保标准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黄改绿”环保检验标志,财政部门应及时发放补贴。
补贴标准是按照“黄改绿”的改装价格,政府和车辆所有人各承担50%,其中政府承担部分原则上不超过同时段、同车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
记者采访了解到,申请补贴的有效期是2014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1日。
治违
严禁“先装后拆”
记者了解到,申领补贴资金时需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环保部门出具的经检测达到“黄改绿”标准的检测报告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指定改装点出具的正规发票;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车主书面委托书。
对于违规行为,《补贴办法》也制定了严格的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骗取补贴资金行为。严禁对加装的净化装置在取得‘黄改绿’环保检验标志后‘先装后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想看最劲爆、最有意思的潍坊新闻,请关注微信公众号:weifangd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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