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潍坊跑黑出租拉客最高可罚两万

2015-01-01 09:48:00    作者:刘燕 周晓晴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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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2014年12月31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交通运输部2014年10月颁布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中明确指出,对未取得出租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的,将处以5000元至两万元的罚款。

  2014年12月31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交通运输部2014年10月颁布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中明确指出,对未取得出租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的,将处以5000元至两万元的罚款。

  《规定》中指出,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费用的情况包括: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计价器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的;驾驶员拒绝按规定接受刷卡付费的。

  本次出台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还对乘客的要求进行了细化,乘客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车;不得在车内吸烟,忌食有异味的食物;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破坏车内设施设备;醉酒者或精神病患者乘车,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遵守电召服务规定,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乘车。

  此外,还加大了对黑车的处罚力度,对未取得出租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的,将处以5000元至两万元的罚款。并明确“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等8种违反运营服务规范的行为,对出现上述行为的驾驶员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记者 刘燕 周晓晴)(想看最劲爆、最有意思的潍坊新闻,请关注微信公众号:weifangd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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