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新《环保法》施行 加大对违法企业处罚力度

2015-01-01 09:46:00    作者:齐英华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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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限排、行政拘留,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2014年12月31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新修订的《环保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加大了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可谓“史上最严”。

  “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限排、行政拘留,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2014年12月31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新修订的《环保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加大了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可谓“史上最严”。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至此,这部中国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完成了25年来的首次修订。新法于2015年1月1日施行,环保法律跟上时代步伐,开始服务于公众对依法建设“美丽中国”的期待。

  政府对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负责

  新《环保法》首次将“保护环境”定为基本国策,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新《环保法》规定了政府要依法履行环保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对环境监管执法负领导责任。”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政府还需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接受监督。

  新《环保法》的另一个亮点是加强了源头治理,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设定“生态保护红线”。

  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对于企业环境信息的关注度提高,新《环保法》设置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章节。

  以后,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将记入社会诚信档案,有关部门会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有了‘黑名单’后,环境违法企业将会处处受限。”工作人员称。

  企业如果违法可以拘留责任人

  2014年1至10月份,市环保局立案查处49起环境违法行为,累计罚款近297万元。但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有些企业虽然缴纳了罚款,但问题并没有整改。“以前常常是查处一次,罚一次款过后,企业并没有整改。”市环保局工作人员指出,新《环保法》明确了“按日计罚”的条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该工作人员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新《环保法》还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据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等行为。如果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存在以上行为中的任何一项,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公安机关将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也不容忽视

  由于企业的排污地点转移,给农村环境保护带来了较大压力。新《环保法》对加强农村环保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涉及城乡建设、防止农业面污染,防止重金属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选址、建设也要符合有关规定,农村饮用水、污水处理等方面。

  据了解,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实施“三八六”环保行动加快生态美丽潍坊建设的意见》中,“八大战役”对相关内容也有所涉及,而且在过去的2014年里,“三八六”环保行动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绩。

  新《环保法》对我市环保工作而言,提供了法治保障,也是一个重大契机。“希望广大市民继续支持、参与和监督环保工作,我们力争通过严格的制度切实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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