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1 08:59:00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12月10日,记者从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为全面推进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信息化监管工作,完善预售资金监管程序,优化监管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建设局会同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对《潍坊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进行重新修订,从2005年1月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对于预售资金监管,遵循政府监管、专户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全程全额监控、重点监管的监管方式。
市住建局作为监管部门,建立统一的监管系统,对预售资金实施网络化监管。预售人设监管账户,应以预售项目为基本单位,一个项目原则上设立一个监管账户;同一预售人有多个项目的,应分别设立监管账户。项目预售过程中,监管账户原则上不能更改。预售人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监管账户的,应同原监管账户所在银行机构达成一致意见并报监管部门批准,将原监管账户的结余资金转入新监管账户,同时告知预购人账户变更情况。办理变更手续期间,暂停预售资金的收存、拨付手续。 (记者 齐英华 通讯员 李新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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