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男子出事故伤情严重 成功申请两万元救助基金

2014-12-11 08:08:00    作者:单姗   来源:大众网潍坊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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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近日,家住潍坊寒亭区的王女士来到潍坊市公安局救助办高新网点,替自己的丈夫刘先生申领了两万元的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今年9月16日晚,刘先生骑自行车与一辆轿车发生事故,导致颅骨受伤。由于家庭条件困难,刘先生申领了交通事故救助金。

  大众网潍坊12月11日讯(记者 单姗)近日,家住潍坊寒亭区的王女士来到潍坊市公安局救助办高新网点,替自己的丈夫刘先生申领了两万元的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今年9月16日晚,刘先生骑自行车与一辆轿车发生事故,导致颅骨受伤。由于家庭条件困难,刘先生申领了交通事故救助金。

  男子骑车下班遭遇车祸致颅骨受伤

  今年9月16日23时30分许,刘先生下班后像往常一样骑自行车回家。当他骑车行驶至潍县中路与东风街交叉口时,与一辆轿车发生了刮擦事故,导致颅骨受伤情况严重。接到报警后,高新交警大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勘查,并将伤者送往医院。

  由于救助及时,刘先生的病情得到了好转,但他的家庭条件非常困难,无法支付高昂的抢救和手术费用。高新大队民警了解到刘先生的家庭情况后,向其介绍了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的相关政策,并帮助刘先生申请了交通事故救助金。经过市公安局救助办的审核协调,刘先生一家如愿以偿的领取到了两万元的救助金。

  目前,潍坊市公安局救助办高新网点已经通过了4个受害人的救助基金垫付申请,救助基金发放金额达到15余万元。

  申领救助基金垫付要符合三种情形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是国家的一种新型社会保障制度。这里的受害人,指的是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潍坊市公安局救助办高新网点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申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要符合三种情形:一是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费用;二是肇事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刘先生的情况,便属于第一种。

  交通事故受害人可向辖区救助办提出申请

  如有想申请救助基金的困难家庭,可以由受害人或家属向潍坊市公安局救助办辖区网点提出申请,并提供抢救费用证明材料及交警部门的事故证明材料。对于符合要求的受害人,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其进行救助基金垫付。

  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并符合救助基金救助情形的,由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凭借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向辖区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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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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