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财政下达资金1000万元启动融资增信市级试点

2014-08-19 11:01:00    作者:范素娟   来源:大众网潍坊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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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近日,潍坊市财政局、潍坊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融资增信市级试点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通知》,确定将青州市、临朐县和昌邑市作为试点县,下达三个试点县补助资金1000万元,标志着融资增信市级试点正式启动。

  大众网潍坊8月19日讯(记者 范素娟)近日,潍坊市财政局、潍坊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融资增信市级试点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通知》,确定将青州市、临朐县和昌邑市作为试点县,下达三个试点县补助资金1000万元,标志着融资增信市级试点正式启动。

  根据试点方案,试点县将以县域为单位设立共保基金。共保基金由财政担保金、互助保证金和风险准备金组成,其中,财政担保金总规模1300万元,市财政出资1000万元,三个试点县各出资100万元;互助保证金和风险准备金由参加共保基金的增信对象,分别按照授信额度的10%和贷款额的0.5%-1%(其中,贷款期半年以内0.5%,半年以上1%)缴纳。潍坊银行按照与财政担保金1:20放大比例提供授信贷款额度,2014年全市授信额度为2.6亿元,原则上每个增信对象授信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在授信额度内,增信对象原则上不需要再提供担保或抵押,即可获得贷款;潍坊银行将根据增信对象风险评级、贷款期限、行内利率定价办法等因素,给予增信对象相关利率优惠。

  为发挥融资增信对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作用,在增信对象选择上,突出了对中小型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的支持倾斜,只要符合登记注册、生产经营、发展规模和银行准入等基本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均可申请成为增信对象,进一步扩大了融资增信覆盖范围。下一步,市财政、潍坊银行将根据试点工作安排,督促试点县完成各自融资增信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支持试点县在各方面条件具备的前提下,适时展开融资增信贷款业务,切实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贷款贵问题,加速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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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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