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双羊新城:电梯未经验收 交房仍无法使用

2013-10-11 09:23:00    作者:   来源:潍坊齐鲁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交房;曳引钢丝绳;验收;电梯公司;住宅质量保证书
[提要]”  宫女士曾多次联系物业的管理人员,却被告知装修会对新电梯造成损伤,因而不能给予使用。律师表示,电梯属于主要附属设施,应在交房时合格,否则房主无法居住,应是违约,违约就应承担违约责任。

  潍坊齐鲁网10月10日讯 近日,家住潍坊市坊子区双羊新城的宫女士向齐鲁网反映,自购买新房后,交齐了一年的物业费,但是电梯一直不让用,老人孩子爬高层很不方便,家里装修也只能请工人扛料上楼,花费巨大。

  拖延交房电梯停用 业主生活受影响

  据宫女士介绍,自2012年10月与天同宏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购买潍坊市坊子区双羊新城小区多层住房一套,约定与2013年6月底交房,然而拖延至2013年8月20日交房,同时,物业前来收取了一年的物业管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工本费共计2086元。自交房日起至今,电梯却一直不能用。“交房时物业来收钱,说不交钱就不给我们钥匙,没办法我们就交了,但是并没有告诉我们电梯不能用。至于违约金更是提也没提。”

  宫女士曾多次联系物业的管理人员,却被告知装修会对新电梯造成损伤,因而不能给予使用。“别的小区在交房后的装修阶段怕搬运装修材料对电梯造成损伤都会在电梯里装上木板,但是我们小区的物业直接把电梯锁起来,根本不让我们用。”

  另外,据透露,“电梯之前有人用过,有认识他们工程的人,就会要来钥匙打开给他们使用,像我们没有门路的,装修就只能花钱雇工人往上扛,家里老人上楼也很吃力,仅工人扛料就已经花了3000元。”

  物业否认电梯停用 再三推脱拒绝采访

  随后,记者联系了双羊新城小区的物业潍坊国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10月2日,物业的工作人员表示,在国庆前电梯一直可以正常使用,“因为电梯并没有验收,因而之前使用时需要由电梯的工作专员在场,现在国庆放假了,工作人员回家了就把电梯锁了,钥匙不在我们物业手里,等国庆假期结束,应该可以正常使用。”

  10月8日,记者再次联系物业的工作人员,却得到这样的答复:“昨天电梯的电缆烧了,所以才不能使用,等维修好后就能使用了。”当记者告知业主反映从交房至今电梯一直不能使用时,该工作人员挂断了电话,记者再次拨打物业办公电话,对方表示拒绝采访。

  开发商称虽已交房但电梯未经验收

  针对交房后电梯不能使用的问题,记者联系到了双羊新城小区的开发商天同宏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项目负责人李经理。李经理表示,电梯之所以不能使用,是因为电梯尚未经过验收。“电梯验收和交房是两回事,电梯是由特检院验收,已经由电梯公司在特检院报上名了,现在正等待验收。”

  电梯公司承认目前未上报特检院

  记者随后联系了山东省特检院潍坊分院电梯检验室的工作人员,据查询,双羊新城35栋至38栋的电梯均并未进行电梯验收上报,电梯公司的工作人员称目前正处于调试阶段。

  电梯公司的张姓负责人告诉记者,“电梯确实早已装好,但是由于机房内曳引钢丝绳与楼板等孔洞的处理没有弄好,大家都拖了拖,十一之前工程部的工作人员没有报上去,现在假期结束进行报检,应该7个工作日之内就能完成,电梯可以投入使用了。”

  律师解析:电梯不合格可追究违约责任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此外,《潍坊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并办理有关手续。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开发企业在为买受人办理入住手续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律师表示,电梯属于主要附属设施,应在交房时合格,否则房主无法居住,应是违约,违约就应承担违约责任。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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