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交警大队及胜利停车场就市民质疑作出回应

2013-10-10 22:27:00    作者:徐浩   来源:大众网潍坊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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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潍坊10月10日讯(记者 徐浩)日前,记者以“潍坊一交警指定停车场向事故车索三千元停车费”为题报道了市民刘先生所反映的潍坊胜利停车场存在乱收费一事。10日下午,高新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相关负责人及胜利停车场负责人就此事向大众网及市民作出回应。

  高新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负责人就市民提出的胜利停车场经营性质的问题作出回应。其称,胜利停车场属社会性质停车场。高新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只使用该停车场做为暂扣车辆停放地点,该停车场不属于交警维护管理。胜利停车场内停车收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定价。“只是使用社会停车场,其收费与交警大队无任何关系。”

  针对市民质疑的将事故车辆送往胜利停车场一事。该负责人回应称,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第二节现场处置和现场调查,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高新区共有三家相关事故车辆停车场,胜利停车场符合相关停车标准,属三家停车场中的一家。本着方便市民,就近的原则,停车场工作人员将事故车辆送往该停车场。

  市民刘先生所反映的胜利停车场工作人员向其索要3300元停车费,并违规收取其1650元停车费用的问题。停车场潘姓负责人否认了市民刘先生的说法。他对记者说:“当时是刘先生的父亲缴纳的停车费,费用为1690元。目前,停车场已退还其父亲1490元,只收取其200元的停车费。”

  市民刘先生所反映的停车场未开发票一事,潘姓负责人称,是因为9月30日国庆长假即将到来,发票不够用,所以未能及时开出发票。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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