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潍坊10月10日讯(记者 徐浩)日前,记者以“潍坊一交警指定停车场向事故车索三千元停车费”为题报道了市民刘先生所反映的潍坊胜利停车场存在乱收费一事。10日下午,高新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相关负责人及胜利停车场负责人就此事向大众网及市民作出回应。
高新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负责人就市民提出的胜利停车场经营性质的问题作出回应。其称,胜利停车场属社会性质停车场。高新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只使用该停车场做为暂扣车辆停放地点,该停车场不属于交警维护管理。胜利停车场内停车收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定价。“只是使用社会停车场,其收费与交警大队无任何关系。”
针对市民质疑的将事故车辆送往胜利停车场一事。该负责人回应称,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第二节现场处置和现场调查,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高新区共有三家相关事故车辆停车场,胜利停车场符合相关停车标准,属三家停车场中的一家。本着方便市民,就近的原则,停车场工作人员将事故车辆送往该停车场。
市民刘先生所反映的胜利停车场工作人员向其索要3300元停车费,并违规收取其1650元停车费用的问题。停车场潘姓负责人否认了市民刘先生的说法。他对记者说:“当时是刘先生的父亲缴纳的停车费,费用为1690元。目前,停车场已退还其父亲1490元,只收取其200元的停车费。”
市民刘先生所反映的停车场未开发票一事,潘姓负责人称,是因为9月30日国庆长假即将到来,发票不够用,所以未能及时开出发票。
潍坊新闻 · 聚焦 · 娱乐 · 社会 · 体育 · 科技 · 军事 |
想爆料?请登录大众网潍坊频道(http://weifang.dzwww.com),拨打新闻热线0536-8797878,或登录潍坊大众网新浪微博(@潍坊大众网)提供新闻线索。 |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