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可免费入城镇医保 潍坊最高可报销18万

2013-10-10 09:07:00    作者:单小东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城镇职工;低保户
[提要]日前,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今年高密市为城乡低保对象等3000余人免费加入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居民不需个人缴费 ,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所需费用全部由政府财政资助,总金额达100多万元。一个医疗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报销18万元。
  



  本报讯(记者 单小东 通讯员 范金石 魏志)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今年高密市为城乡低保对象等3000余人免费加入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居民不需个人缴费 ,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所需费用全部由政府财政资助,总金额达100多万元。

  据了解,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 ,减轻困难家庭的经济负担,潍坊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潍坊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文件,提出“医疗救助制度与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衔接,提高医疗保障资源整体效益”,明确城乡医疗救助对象范围,规定凡城乡低保对象、政府供养的孤儿及“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政府资助。

  “根据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和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确定‘参保困难的,依据相关规定,其个人缴费由当地政府资助’的工作方针。为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启动后,我市人社部门按照民政部门提供的人员信息,及时开展工作,并不断简化服务流程,积极为特殊群体参保和享受待遇提供方便。”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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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报销18万

  据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自2013年9月1日起,潍坊市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做出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再次提高,调整后参保居民在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就医报销比例分别为90% 、80%和70%。同时,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报销50%。一个医疗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报销18万元。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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