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万元奖励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10月1日起施行

2013-09-25 09:40:00    作者:付生   来源:人民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环境违法;偷排;行为;办法;市环保局
[提要]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快推进“三八六”环保行动,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市环保局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潍坊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对有效举报,市环保局将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快推进“三八六”环保行动,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市环保局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潍坊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对有效举报,市环保局将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至2014年9月30日止。

  《办法》所称环境违法行为是指工业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工业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于有奖举报:工业企业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擅自拆除、停运、闲置污染防治设施,致使排放的污染物超标的行为。利用暗管、渗井、渗坑、罐车、无防渗措施的沟渠和坑塘等方式偷排工业废水、废液,以及利用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或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处置以及无证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有重大影响的环境违法行为。

  举报人可通过来访、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市环保局提供环境违法企业名称、详细地址及基本违法事实等信息,并尽量提供影像资料;同时要明确表明是否有奖举报,否则不列入有奖举报范围。被举报企业有举报范围所列行为之一且经环保部门查证属实的,该举报为有效举报。同一环境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记者 付生)(原载潍坊日报)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潍坊新闻 · 聚焦 · 娱乐 · 社会 · 体育 · 科技 · 军事
    想爆料?请登录大众网潍坊频道(http://weifang.dzwww.com),拨打新闻热线0536-8797878,或登录潍坊大众网新浪微博(@潍坊大众网)提供新闻线索。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