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驾驶电动车闯红灯被轿车撞倒
三辆电动车闯红灯
电动车闯红灯被撞
大众网潍坊7月26日讯(记者 单姗)如今,电动车因其节能环保、方便快捷,受到了很多市民的青睐,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但是,因电动车驾驶人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存在横穿马路、逆向行驶、闯红灯等问题,而导致交通事故频频发生,为广大市民的安全带来了很多交通隐患。据了解,目前交警部门处理的交通事故中,当事方有电动车参与的就占到事故总数的4成左右。
电动车交通事故频发
7月18日下午,一孕妇骑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到潍坊市区某路口。当时南北方向的左转弯通行刚刚结束,南北方向的交通信号灯已经全部变成红色,但这名孕妇却驾驶电动车,迅速强行驶过路口。正在这时,东西方向已经亮起直行的绿色交通信号灯,排在最前面的一辆轿车开始起步行驶。
由于视线阻挡,轿车司机并没有看到有南北方向有电动车突然经过,将这名骑电动车的孕妇撞倒在地,导致该孕妇身体多处擦伤。幸好轿车的车速不快,这名孕妇和肚子里的孩子都没有大碍,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7月24日晚,在市区胜利街上,一男子驾驶电动车由东向西在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就快要驶向十字路口的时候,路口南北方向左拐车道开始放行,走在左拐车道最前面的一辆刚刚驶入东风街的轿车,就把这位占用车道逆向行驶的电动车主撞倒了。
交通事故中4成牵扯电动车
据潍坊交警支队奎文大队事故中队指导员于蕾介绍,现在中队出警处理的事故当中,有电动车参与的就占了事故总量的4成左右,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事故发生,不乏是由电动车驾驶人不按照交通规则行驶造成的。
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此外,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同时,在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说明,自行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其中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交警:遵纪守法,保障大家的道路交通安全
于蕾告诉记者,目前电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闯红灯、超速行驶、横穿马路、逆向行驶、占用非机动车道等问题。电动车时速快,也无需考驾照,驾驶人往往会忽略这些违法行为,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车本身没有安全防护,驾驶人很容易受到伤害。
为此,于蕾提醒广大电动车驾驶员,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与机动车各行其道,不超速、不闯红灯、不违规载人,横过马路下车推行,保障自己和他人的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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