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潍坊七大类学生资助救助政策公布

2013-07-05 08:29:00    作者:刘贝贝   来源:大众网潍坊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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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大众网潍坊7月5日讯(记者 刘贝贝)4日,潍坊市教育局与财政局联合召开我市学生资助救助新闻发布会。获悉,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特困生七大类学生的具体资助政策已经出炉。其中,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已下达到各县市区,学生网上申请工作自7月20日开始。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

  在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设立政府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惠普性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按1000元、1200元、1400元三档进行资助,平均资助比例为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的10%。政府助学金主要用于儿童在园期间的保教费用及伙食费补助。

  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救助政策

  一是对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二是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补助比例为10%。

  三是免除特殊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在特殊教育学校已经享受“三免一补”的基础上,从2012年1月起,免除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在校残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人每天15元。

  普通高中阶段资助救助政策

  普通高中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减免学费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国家助学金:按普通高中在校生10%的比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平均1500元的标准资助生活费用。其中将根据学生的家庭贫困状况,按1000元、1500元、2000元三档进行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孤残学生免学费:对具有潍坊市常住户口、在我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城市或农村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孤残学生免除学费,市财政统一按照省级规范化学校每生每学期800元、市级规范化学校每生每学期600元的标准,补助县市区免学费资金。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资助救助政策

  免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不低于在校城市学生的 5%确定。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公办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按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一二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标准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国家助学金: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不低于在校学生的10%确定。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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