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昨起实施 引发热议

2013-07-02 08:43: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潍坊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热议;保障法;齐齐哈尔大学;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报志愿
[提要]随着社会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老年人的生活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2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人,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国家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大众网潍坊7月2日讯 据潍坊晚报消息,随着社会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老年人的生活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7月1日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常回家看看”已不再只是句歌词,不“常回家看看”的子女将被戴上法律的“紧箍咒”,此举在广大市民中引起热议。当日记者走访调查了解到,由于受经济能力、工作压力等因素的影响,八成以上的受访年轻人表示回家时间有限。而多数老年人虽然觉得“常回家看看”入法是好事,但对年轻人来说过于苛刻。

  新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部分内容

  1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2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人,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国家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3在老人赡养方面,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该法还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想儿女又怕成拖累 惟愿孩子平安幸福

  “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深挚的母爱,无时无刻不在沐浴着儿女们。“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既强调子女应奉养孝顺父母,又不反对一个人在有了明确目标时外出奋斗。记者采访了市区20余名老人,有的子女在外地求学工作,还有的子女在身边,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心愿:希望子女平安、幸福。

  “孩子也不容易,家里开销什么的不都得指望孩子那点工资吗?要是为了让孩子回家看自己,就耽误上班,挨领导批,我们做父母的也不忍心啊。”家住怡和·星国际小区的赵女士说,她现在在儿子家帮着照看小孙子,以前在安丘老家时,一两个月见不到儿子都是正常的,想他了就打个电话。现在虽然每天都能见着儿子,但看着他为了养家,每天都累死累活的,很心疼。“我们做老人的,就不要再给孩子添乱了,孩子有那份心我们就知足了。”赵女士的一番话道出了很多父母的心声。

  家住奎文区早春园小区的周女士告诉记者,女儿女婿在湖南安了家,女婿老家是四川的,两人现在一年才能回来一次。“人家的父母也是父母,肯定也想孩子,我不能要求他们一放假就来看我吧。”周女士说,女儿女婿平时工作很忙,有时要回来看看她,她也不同意,怕他们来回折腾受累。她已经学会QQ聊天了,没事就跟女儿视频聊天。“知道孩子过得好,我们就放心了。不过要是能规定给离家远的年轻人多几天探亲假就再好不过了。”周女士笑着说。  奎文区樱园小区的谭女士深深地叹了口气对记者说,她女儿小辛从小学习特别好,从中国传媒大学毕业后就留在北京工作。“女婿是韩国人,由于他的学历在中国不被承认,很难找工作,而且他父母坚持让他回家,我们只好同意他们回韩国。”谭女士无奈地说,“女儿走时我哭了好几天,感觉像丢了个闺女一样。他们最多一年回来一次,还好现在网络发达,平常可以视频聊天。我们也没什么好抱怨的,只要女儿过得幸福就行。”

  律师说法

  新法是道德参考,指导意义更大

  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表示,法律上对赡养老人早就有明文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颁布是一个亮点,也是一件好事,但同时也存在不足和缺陷。没有具体细则,太笼统了。诸如如何界定违法、子女应该多长时间回家一次、一次待多长时间、违反了如何处罚等问题都不明确。”王律师说,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指导意义要多于现实意义,虽然老年人可凭此法条起诉,但实际操作性不强,“常回家看看”入法最大的目的是其指导意义。

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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