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17 08:48:00 作者:孙锦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孙秀香已缴纳116542元的首付,但房款收据上只有56637元。
5月16日,市民孙秀香打来电话称,她在寒亭区天润·锦江公馆买了一套高层住宅房,在2月份缴了首付款后才被告知是顶账房。开发商潍坊天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卖给顶账人的价格约2800元/平方米,而卖给孙秀香是3770元/平方米,总房价的差价部分约8万元不能开具发票。孙秀香要求退房,开发商一直不予答复。16日上午,记者陪同孙秀香去售楼处咨询此事,售楼处最后称确实不能开具全额发票,如果孙秀香想退房,要等上一年半载。
买房者说
缴了首付才知是顶账房
孙秀香告诉记者,今年2月份,她在寒亭区天润·锦江公馆看中了一套86平方米的高层住宅房。“当时觉得房型很好,又是现房,售楼处人员还说只要一周之内办好了贷款手续,在银行往开发商这里放钱之前,他们可以跟领导申请一下,给我一把装修钥匙,让我先装修,这样等银行的钱一到,就可以办房产证了,很快就能住进去。我当时急着买个能很快住进去的房子,就立马缴了钱。”孙秀香说,2月19日她缴了2万元的定金,售楼处给她出具了收据。
2月20日,购房心切的孙秀香又分两次给售楼处打了116542元。然而,当她拿着银行回执单去售楼处要求开收据时,对方却只给她开了一张56637元的收据,剩余的59905元给她打了张白条,上面盖着售楼处的印章。售楼处人员解释说,孙秀香看中的房子是开发商顶给工程队的顶账房,他们只负责代卖,顶账时卖给工程队的价格约2800元/平方米,与孙秀香买房的价格3770元/平方米有差价,总房价差价79905元无法开具发票,因为孙秀香已缴纳了一部分差价款,也就是59905元,所以就给她打了张白条,而开购房发票时只能按照约2800元/平方米的价格开。“我花32万元买房子,只给我开25万元的发票,我交钱之前他们怎么不跟我说是顶账房,要不然我就不买了。”孙秀香生气地说。
更让孙秀香生气的是,因为购房合同上的房价是约2800/平方米,孙秀香本来可以在银行贷到20万元,现在只能贷到17.6万元。孙秀香说,得知房子是顶账房的当天她就要求退房,但售楼处人员以多种理由拒绝,只让她回家等电话,如今都拖了3个月了。
售楼处说
想退房得等一年半载
随后,记者和孙秀香一起来到位于寒亭区海龙路和通亭街交叉口附近的天润·锦江公馆售楼处。售楼处孙经理告诉记者,在孙秀香缴纳首付款之前,他们就告诉她是顶账房了,而且告诉她,买这套房子可以省一两千元的契税,另外当时的房价大概是3800元/平方米,他们给她优惠到3770元/平方米。孙秀香是了解了这些情况后,才购买这套房子的。对于孙秀香说的可以申请先领钥匙进去装修的事,他们没许诺过,在银行放款之前,他们不可能给购房者钥匙。
孙秀香表示她的要求很简单,要么退房,要么给她开全额的购房发票,“当时跟你们签购房合同时,你们说虽然上面写的是2800/平方米,但开发票时能给我按我买的价格开全额发票,现在又说不能开了。”孙秀香气愤地说。对此,孙经理表示,他要请示楼盘的项目经理后才能给出答复。
当日下午2时许,孙秀香接到孙经理打来的电话称,确实不能给她开全额的购房发票,对于她提出的退房要求,可以满足,但是要等半年到一年的时间。
律师说
开发商行为构成欺诈
对于孙秀香面临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华。他告诉记者,如果开发商潍坊天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拒绝给孙秀香退房,那么孙秀香可以起诉开发商欺诈。从孙秀香给记者出示的定房合同和收款收据上看,盖的章都是潍坊天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就说该公司是卖方,但实际上它并不是这套顶账房的拥有者。“如果是代卖,应该是以别人的名义代卖,充当中介角色,而不应是卖方。现在开发商以卖方身份出现,可以说是构成了欺诈,购房者有权起诉他们。”王建华说。 (文/图 记者 孙锦)
潍坊新闻 · 聚焦 · 娱乐 · 社会 · 体育 · 科技 · 军事 |
想爆料?请登录大众网潍坊频道(http://weifang.dzwww.com),拨打新闻热线0536-8797878,或登录潍坊大众网新浪微博(@潍坊大众网)提供新闻线索。 |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