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药监局通报2012年食品药品10大案件
2012-12-12 11:30:00 作者:沈晓茜 来源:大众网潍坊频道 我要评论
[提要]11日,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2012年食品药品十大案件,2012年我市共查处违法案件3337起。
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洪宝通报2012年十大案件
大众网潍坊12月12日讯(记者 沈晓茜)11日,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2012年食品药品十大案件,2012年我市共查处违法案件3337起。
记者从潍坊市药监局发布会现场了解到,2012年,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全面推行数字化、网络化监管,扎实推进药械安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市场整治成果显著。截止目前,全市范围内共出动监督检查人员50530多人次,检查企业24810多家次,查出并整改问题7640多个,查办案件3337件。
一、潍坊某医院从非法渠道购进使用药品,该医院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货值金额共计82176.20元,违法所得81895.40元。该医院被罚没款246247.80元。
二、潍坊某医院使用无产品注册证AGFA干式胶片,违法所得共计27060元。该医院被罚没款81180元。
三、安丘某医院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个人处购进药品案,药品涉案货值金额共计25248.00元。该医院被罚没款50496.00元。
四、诸城市某医院使用假药,违法所得共计10747.50元,涉案货值金额共计15625元。该医院被罚没款共计57622.50。
五、王某无证经营药品,根据群众举报,执法人员依法现场检查到化痔灵片等药品,货值金额共计5685元。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经营药品,违法所得8332.6元。被罚没款共计36367.8元。
六、潍坊市某医药公司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场所现货销售药品案。根据群众举报,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医药公司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批准在核准的地址以外场所现货销售药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依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依法给予罚没款共计28557.55元的行政处罚。
七、昌邑某公司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依法给予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罚款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寿光市某小学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的猪肉,该小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六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六项规定,依法给予罚没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高密市某医院从无证单位购进医疗器械,涉案货值金额共计5000元。当事人提供不出孙某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等资质证明,也提供不出购进上述医疗器械的有效合法票据及随货同行单。该医院依法被罚没款共计15000元。
十、潍坊市某医疗器械销售中心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医疗器械案。根据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书,我局联合潍坊市公安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潍坊市某医疗器械销售中心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中心购进销售的医疗器械华佗正骨贴等医疗器械,全是假冒产品,均不是标示公司生产。该销售中心违法所得961.50元,涉案货值5400元。依法给予罚没款共计6961.50元。
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买药一定要到正规药店购买,买到假药后可以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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