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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巢1号楼住宅取暖按商用房收 业主有异议

2012-10-30 09:06:00    作者:刘晓梅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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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对于1号楼部分业主反映的问题,物业也曾多方协调,他们也觉得这部分业主按商业用房的性质缴纳供暖费有些冤枉,物业也是无奈之举。该小区开发商的一位工作人员则称,是物业负责收取业主的供暖费,就应该由物业出面负责协调此事。

  再过几天就要供暖了,奎文区阳光新巢小区1号楼的业主仍很迷惘。前段时间,小区物业贴出按25.6元/平方米的价格收供暖费的通知,如今又贴出通知称按31.2元/平方米收取。“去年,我们1号楼是按居民用房25.6元/平方米的价格收供暖费,为什么今年却变成按商业用房的价格来收费?我们的购房合同上明明写的是‘住宅’啊!”10月29日,1号楼不少业主向记者反映此事。对此,该小区物业称,开发商与热力公司签订的供热开户合同上,公寓的用热性质已全部划为商业用房。去年他们对1号楼的居民用房确实是按25.6元/平方米收取的,亏损不少,今年如此收费也是无奈之举。

  今年按商业标准收费

  当天上午,记者在该小区1号楼看到物业贴出的通知,上面写着:“今冬供暖征收缴费现已开始,有需供暖的业主(租户)请于2012年10月22日至2012年10月31日到物业管理处缴纳供暖费。过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根据合同约定,本楼宇用热性质每平方米31.2元。”落款日期为10月22日。

  “这也太不合理了,虽然这栋楼有一些房子是商业用房,但也有很多是居民用房,供暖费不该全按商业用房的价格来收啊!”9楼的金先生给记者出示了他家的购房合同,合同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中写着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地上19层,地下1层。

  记者到金先生家中看了一下,房子确实是居住用房,并没有办公设施。

  “我们都是住宅用房,合同上写得明白,现在怎么就改变性质了呢?”采访中,不少业主对记者说。

  商住两用楼纠纷不少

  据了解,1号楼是商住两用的公寓楼,去年11月份交房时,业主们在得知水、电暖费等一些费用是按商业用房的标准收费提出异议后,经过多方协调才按普通民用标准收费。

  今年10月初,物业贴出收取供暖费的通知上称,今冬1号楼居民用房的供暖费价格是25.6元/平方米。没过几天,他们发现那张通知被人撕掉了,物业在10月22日又贴出一张收取供暖费的通知。这次却按商业用房的供暖费标准,31.2元/平方米来收取。

王亮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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