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教育局公布师德投诉30项必查内容
2012-09-26 08:50:00 作者:张蓓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提要]“给学生布置惩罚性作业,或将学生罚站、赶出教室思过的”、“侮辱学生人格,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近日,市教育局公布了师德投诉必查30项内容,市民拨打投诉热线进行这30项师德投诉的,市教育局必查。
“给学生布置惩罚性作业,或将学生罚站、赶出教室思过的”、“侮辱学生人格,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近日,市教育局公布了师德投诉必查30项内容,市民拨打投诉热线进行这30项师德投诉的,市教育局必查。从今年新学期开学起,市教育局将在全市中小学建立评先树优师德零投诉前置制度。师德投诉查实的,教师凡中小学参加市级以上评先树优活动均实行前置“一票否决”。一学年度发生三起以上针对不同教师师德投诉,经查实并被市教育局“通报”的学校,免去校长职务。
师德投诉必查内容一共有30项
据了解,市教育局公布的师德投诉必查内容共有30项。只要学生和家长发现教师在教书育人中有违背师德行为的,都可拨打市教育局投诉热线8791010,市教育局将有专门工作人员进行详细记录。凡是属于师德投诉必查30项内容之一的,市教育局督导巡视团都将进行查处。
另外,在加强制度建设严肃查处违反师德行为的同时,还将大力倡树师德先进典型,形成尊师爱生的浓厚氛围。从今年起,市教育局将每年的9月份设为全市师德建设活动月。要求教师要从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做起,落实育人为本全员导师制度,广泛开展学生喜欢的老师、家长敬佩的班主任评选活动,并组织师德优秀教师事迹报告团巡回演讲。
投诉内容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
经查实的师德投诉,教育部门将如何处罚呢?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从今年新学期开学起,市教育局将在全市中小学建立评先树优师德零投诉前置制度。自今年9月秋季开学起,凡中小学参加市级以上评先树优活动都要实行严格的师德零投诉前置制度,即对师德投诉查实的均实行前置“一票否决”。
根据规定,因出现师德投诉并查实由市教育局责令“整改”的,取消学校本学期内参加市级以上评先树优的资格;因出现师德投诉并查实受到市教育局“通报”处理的,取消学校本学年内参加市级以上评先树优的资格;本学期“零投诉”学校师德“优秀”比例在原定比例基础上提高10%。
校长要严格履行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加强师德建设放在突出重要位置,严格执行师德考核的有关规定。
今后凡学校发生师德投诉并查实由市教育局责令“整改”的,校长本学期内不得参加市级以上评先树优;受到市教育局“通报”处理的,本年度校长职级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一学年度发生三起以上针对不同教师师德投诉,经查实并被市教育局“通报”的学校,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免去校长职务。市教育局统一建立“潍坊市中小学校长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前置的依据。
师德投诉必查内容
1.语言不文明,讽刺、挖苦、辱骂学生,侮辱学生人格,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指使或教唆学生体罚学生的;
3.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用错误言行区分学生,严重挫伤学生自尊心的;
4.育人导师制中,由于方法不当导致所负责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违法犯罪等恶性事件的;
5.对学生实施有偿补课、有偿家教,私自办班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的;
6.向学生推荐培训机构,与培训机构合伙谋取私利,或为培训组织者招生提供便利的;
7.无教学方案上课,或备课不认真、不完成教学任务的;
8.无故不上课,或对学生作业有布置而无批改,严重不负责任耽误学生学业的;
9.给学生布置惩罚性作业,或将学生罚站、赶出教室思过的;
10.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或将有过错学生撵回家,擅自剥夺学生在校学习和参加活动权利的;
11.公开排列学生成绩名次及按成绩排座次的;
12.工作日期间不请假外出,无故迟到早退的;
13.工作日午间饮酒,课堂内吸烟、使用通讯工具的;
14.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视频、打扑克、玩游戏、炒股及其它与教学无关的网上浏览的;
15.以各种形式或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的;
16.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家长为教师办私事的;
17.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接受学生及家长宴请、礼品或有其他谋利行为的;
18.擅自向学生、家长推销书籍报刊、教辅资料或其它商品的;
19.在给学生调位、安排学生干部、评先推优等过程中借机向学生或家长谋取私利的;
20.在组织活动过程中,强行要求学生统一,增加学生家长经济负担的;
21.非因教育子女需要,要求家长到校,或以电话、飞信等方式为难学生家长的;
22.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师生关系等有违社会公德行为,或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的;
23.传播、灌输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思想,参与社会传销、邪教、封建迷信等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组织或活动的;
24.在考核、评优、晋级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25.故意散布有损学生、家长、同事及学校名誉言论的;
2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用不负责任的方式消极拒绝工作安排的;
27.在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闹事或寻衅滋事的;
28.蓄意挑拨、煽动或组织教职工无理上访或越级上访的;
29.对处于困境的学生不积极施救,致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的;
30.玩忽职守,造成较大责任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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