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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向中国银行贷款 潍坊王女士却有17次不良记录

2012-09-22 11:51:00    作者: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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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9月19日,家住潍城区的王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在2010年以前从没有办理贷款,但在中国银行有她17次不按时还贷的不良记录,一直到现在都没有消除,这给她在后来办理贷款业务时造成诸多不便。对此,中国银行潍坊分行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规定,贷款除了有身份证复印件外,还必须有本人的签名和手印确认才能办理,因此本人是不会不知道的。

  出现17次不良记录

  9月19日,记者在潍城区的一家门头房内见到了王女士。王女士告诉记者,2010年,她去银行办理贷款时,一家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她,她不符合贷款条件,因为她有多达17次的不良还款记录。

  “当时银行方面调出我的个人还款记录,告知我不符合贷款条件时,我马上懵了。”王女士告诉记者,她从来就没有办理过贷款业务,更不可能产生不良还款记录。王女士到中国银行潍坊分行进行查询,结果被证实她个人确实存在17次不良还款记录,银行经过调查,给她开具了一份相关证明。

  王女士拿出了中国银行潍坊个金部给她出具的证明,记者看到,这是一份贷款逾期证明,写有“2000年6月29日,借款人王XX向我行申请个人贷款10万元。在贷款期间,借款人共产生逾期17期,经我行调查得知,借款人所产生逾期为非故意所为。特此证明。”虽然有了这张证明,王女士到其他银行咨询贷款业务时,仍然不能消除不良记录的影响。

  原单位称与此事无关

  王女士回忆道,1997年她在齐鲁饭店工作,2000年辞职做生意。2000年,与王女士在齐鲁饭店共事过的一名同事告诉她,自己也出现了多次不良还款记录,本人并不知情。她又咨询了其他同事,大约有几十人遇到了同样的情况。

  王女士表示,现在她正准备办理贷款,但是这些个人不良记录已经存在,她不仅没法办理贷款业务,就连办个信用卡都会存在困难,她希望能够尽快消除自己的不良记录,顺利地办下贷款。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齐鲁饭店相关负责人孙经理,他告诉记者,他们已经知道此事,他本人也是受害者之一,并且和王女士存在同样的情况。对于贷款到底是怎样办理的,为什么会有不良记录等问题,孙经理表示具体情况自己也不清楚,但是,贷款和齐鲁饭店并没有关系。

  不良记录暂无法消去

  当天下午,记者又来到奎文区胜利东街387号的中国银行潍坊分行,该分行的办公室副主任冯先生告诉记者,对于贷款的问题,肯定都是经过贷款者本人同意的,他们自己是知道此事的。齐鲁饭店给银行提供的一些身份证复印件都是经过员工同意的,并且在办理贷款时还要经过本人签字按手印,他们才能给予办理。对于这种不良还款记录,他们目前无法消去。

  记者又拿出了当时银行给王女士开具的证明。冯先生表示,证明上的“非故意所为”的意思是表明单位的原因并不是个人的原因,由于单位在还款的时候还晚了,才出具的这个证明。

  律师建议调查贷款材料

  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成强律师认为,通过王女士的表述以及对齐鲁饭店、中国银行潍坊分行的调查了解,从中国银行潍坊个金部给王女士出具的证明来看,王女士没有亲自到银行办理过贷款手续,不良还款记录的产生很有可能是原单位以员工的名义从银行贷款,即所谓的“私贷公用”。

  对于这种行为,如果王女士同意原单位以她个人名义贷款,并且有她本人的签名和手印确认,这个不良还款的记录需要她个人承担。如果王女士并没有明确的同意原单位的贷款行为,例如单位没有她本人的授权委托书,也没有她本人的签名和手印确认,不良还款记录产生的原因应当由原单位和银行承担。成强律师建议王女士到银行调出当时贷款的有关材料,了解当时的情况,核实自己的签名和手印,以便找出责任承担的主体。

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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