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中国队在女子团体竞速赛决赛中被判提前接力犯规、金牌变银牌一事,中国自行车领队潘志琛伦敦时间8日再次向国际自行车联盟主席帕·麦奎德致信申诉,称这次判罚是总裁判和裁判团无规可依的主观臆断,不符合团体竞速的规则,并再次要求国际自盟对判罚结果进行复议。
在收到中国队的首次申诉后,国际自盟主席麦奎德6日给潘志琛写过一封回函,解释称,裁判团决定给中国队降级的原因是“第二名运动员还是在15米线前骑到了第一名运动员下面,这就被认为是换道”。但潘志琛在第二次申诉中以国际自盟颁布的团体竞速赛规则为据,不接受所谓的“换道犯规”。
潘志琛指出,在国际自盟颁布的团体竞速赛规则中并没有关于换道的条款规定。他说:“关于团体竞速犯规共有3条规则3.2.153:1、第一圈运动员不能在15米线(终点线前15米)前打道。2、第一圈运动员不能在15米线(终点线后15米)后打道。3、两名运动员之间不能出现推挤。关于判罚犯规的条款规则是执行判罚的依据,规则中没有关于换道的具体规定,请问总裁判和裁判团是依据什么来判罚的?所以,关于换道的判罚依据是不存在的。而且中国队运动员在比赛中是严格执行这三条比赛规则的,没有违反规则。”
一次无规可循的判罚,在潘志琛看来是不应出现的。“没有任何一项比赛是到临赛前再制定修改比赛规则的……这种随意性的临时的规则改变,会使全体参加比赛的教练员和运动员感到茫然,无所适从,也会给执裁者留下主观的、随意的判决空间”。
除了对“换道犯规”进行反驳外,潘志琛还质疑总裁判和裁判团在判罚中有“尺度前后不一”和“双重标准”,他以中国队在8月2日女子团体竞速比赛中的经历为例提出了质疑。
“三轮比赛中,中国队都是同样的骑行技术(在资格赛和半决赛上两次打破世界纪录),如果是违反了规则,为什么在资格赛和半决赛上没有判罚中国队,而在中国队获得冠军后给以判罚呢?按照总裁判和裁判团的说法,判罚原则是一样的,那我们要问,为什么前后判罚的尺度不一,前面不判,你拿了冠军再判,这又作何理解呢?”潘志琛在信中写道。
对于麦奎德此前提到的“裁判委员会的判罚是终极判罚”,潘志琛希望这位国际自行车运动的“掌门人”能够为运动员主持公道,维护自行车运动的公正和运动员的权利。
在2日进行的伦敦奥运会场地自行车女子团体竞速赛中,中国选手郭爽和宫金杰两次打破世界纪录,决赛中又以32秒169的成绩战胜德国队,但却被裁判以提前接力违规为由,金牌变为银牌。中国自行车队此后提出了上诉,但当地时间3日下午17时,伦敦奥运会组委会发表《自行车委员会的决定》公报,驳回了中国自行车队的申诉,同时表示中国队有成员站到裁判台上被处以200瑞士法郎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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