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08 08:39:00 作者: 来源:山东商报 我要评论
原标题:高温天“停工令”执行难
高温天气里,工人仍然在和平路施工(资料片) 记者刘畅摄
最近一段时间,省城持续高温,而在一些建筑工地上,由于施工方无视“高温停工令”,没有调整施工时间,工人们只能顶着骄阳继续劳作,对此,有市民建议主管部门应安排专门执法人员在高温天气巡逻,督促工地自觉停工,保护工人权益。
[原因] 监管不严、工地不重视是主因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昨日省城最高温度达到35.6度。上午11点,记者对市区多个工地进行了探访,发现大部分工地已经暂时停工,然而在个别工地上,仍能见到工人挥汗如雨的劳作。“赶工期,不能停工,天热,多准备两瓶水呗。”在和平路施工工地,一位工人边擦汗边对记者说。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项目经理告诉记者,只要条件允许,其实建筑管理方也愿意让工人多休息一会儿。“在高温天气下,工人工作效率很低,同时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大大提高,我们也不愿意冒险,还不如把上班时间提前,延长中午休息时间呢。”
在提到一些建筑工地仍在“顶风作案”时,这位项目经理表示,这都是利益驱使。“建设单位将工程下放给工程队时,制定的工期都特别短,其中还附加了一系列的处罚措施,大多数是经济处罚。而为了免于处罚,包工头只能冒着危险催促工人上工,保证完工时间。”
据这位项目经理透露,监管不严也是主因。“高温停工政策已经连续多年下发了,但主管部门很少检查。是否停工都是由施工企业或者建筑单位说了算,有的施工企业不重视,工人高温施工也就不足为奇了。”此外,记者发现,有一些户外劳动者,比如家政工人、快递员等,由于工作性质特殊,有些人甚至没有签订正规劳动合同,也无法享受“高温停工令”,仍在高温中奔波。
[监督] 加强督促是保证停工的一剂良药
随后,记者联系了济南市建委,工作人员表示,关于高温停工问题,目前的确主要靠企业自觉。“按照高温停工相关文件要求,如果气象部门预报第二天温度达到停工标准,建筑工地负责人就应自觉安排工人休息。但受人力、物力等因素限制,前两年对于高温停工的检查力度相对较小。”
这位工作人员同时表示,高温天气下,除了调整工人施工作业时间和施工方式外,施工单位还必须保证施工现场有绿豆汤、茶水、开水,并向工人发放藿香正气水、人丹等防中暑药品。近期,建委或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以确保停工令能顺利施行。
一位研究劳动者权益的律师建议,建委应该将高温停工的主动权握在手中,组织专门执法人员,在气温达到停工标准时巡查,督促工地自觉停工。
[争议] 停工温度以实际为准还是以预报为准
除采取强制措施保证高温停工令顺利实施外,停工的温度标准也一直是社会各界争论的焦点。记者从济南市气象台了解到,目前气象部门发布气温预报主要以龟山气象观测站数据为准,是百叶箱内的温度,而且龟山海拔100多米,温度测量装置设置在城郊草坪上,距地面1.5米,不但通风而且不受阳光直射,在这种情况下,夏季预报最高温度普遍比市区实际温度低2-3度。
既然预报温度普遍低于实际温度,为何仍以预报温度作为停工标准呢?对此,建委工作人员表示,采用官方数据主要为了保证权威、公平,“市区和各区县,包括市区不同地域温度都不同,如果人工测量实际温度,人力不够,也难以保证公平。至于温差问题,今后将予以改进。”
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强建议政府部门应该出台规定,一方面结合天气预报,另一方面组织人员选取代表性工地进行实地测温度,然后取中间数值,作为当天停工的标准。可以维护多方利益。 记者陈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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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以上就应换班轮休
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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