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行住房公积金存款"零余额账户"制度

2013-07-30 09:33:00    作者:宋翠 王萍   来源:人民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零余额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存款账户 住房基金 增效
[提要]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近日,山东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存款“零余额账户”管理的通知》,在山东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存款“零余额账户”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府住房基金收益,深化住房公积金财务制度改革。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近日,山东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存款“零余额账户”管理的通知》,在山东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存款“零余额账户”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府住房基金收益,深化住房公积金财务制度改革。

  据山东省财政厅综合处介绍,住房公积金存款“零余额账户”管理,是指住房公积金各分支机构每日业务结束前,将分散管理的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余额集中汇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款总账户,分支机构存款账户余额清零。

  据悉,今后山东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统一运作、分级核算、分户管理、集中调剂、确保安全、明显增效”的资金运作机制,在确保住房公积金支取和贷款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及时将住房公积金存款活期转存定期,扩大定期存款份额,提高资金增值收益,实现收益最大化。各市制定的推进方案将按规定程序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根据通知规定,各市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财政职能,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推行住房公积金存款“零余额账户”管理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对资金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控。要督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住房公积金存款“零余额账户”管理办法,切实把这项工作做深做细,取得成效。(宋翠 王萍)

    原标题:山东推行住房公积金存款“零余额账户”制度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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