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18 16:20:00 作者:盖幸福 来源:济南日报 我要评论
原标题:高考高分考生获奖金应缴个税
济南日报6月16日讯(记者 盖幸福)高考已结束,今年学校和企业针对高分考生设立不同奖励。记者从税务部门获悉,考生接受各类奖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高考刚刚结束,各地为鼓励考生拿高分,开出不少重奖作为奖励。往年有的奖励一度高达两三万元。今年济南市不少中学对本校的高分考生设立不同金额的现金奖励。在高考之前,学校就已对考生奖励明码标价,如上线学生奖1000元,高考状元奖20000元。此外,成绩优异的考生生源所在地政府和中学也分别给予考生上千元的奖励。各企业也准备用现金奖励和赠送商品的方式进行褒奖。累计下来,一位状元考生,收到的各种奖励可能超过10万元。
对丰厚的个人收入,作为受益人的考生们有否主动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呢?记者从税务部门获悉,包括高考状元在内的大部分考生对获得奖金应交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一无所知,往年也无人主动交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法对这项收入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呢?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因高考成绩优异而获得的奖金属于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偶然所得,不在个人所得税的免税规定之内,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因该项政策未规定起征点,所以无论奖金所获多少,都应征税。
在校学生奖学金和捐资助学款是否也应纳税呢?奖学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计征的范围。而对某些贫困地区和个人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通过资助方式获得的收入,可通过向税务部门递交申请的方式请求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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