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机动车与行人抢道记3分 开出首张罚单

2013-02-02 09:15:00    作者: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机动车驾驶人 济南交警 民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违法行为
[提要]在1月30日的查纠现场,几辆汽车右转弯时,有几位行人“闲庭信步”过马路,而此时的人行信号灯为红灯,机动车不得不停车等待。早前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在拥挤的城市街头,行人与机动车抢道的情形较为普遍。今后,这种现象有望得到遏制。1月30日,济南交警首次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进行处罚。在新规实施之后,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将被处以记3分、罚款50元的处罚。

  1月30日上午8时,正值交通早高峰,在济南经十纬十二路路口,从纬十二路南北双向汇入经十路的车流量很大。在南北或东西方向人行信号灯为绿灯时,大量行人和自行车穿过斑马线前往马路对面,而此时的机动车右转弯车流和行人、非机动车频繁交会。“早上行人走得快,驾驶员上班也开得急,因不礼让导致的刮擦事故时常发生。”

  按照1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要求,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将被扣3分。1月30日起,济南交警开始着手对这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8时30分,一辆汽车自南向东拐入经十路,而此时南北方向人行信号灯为绿灯。在众多行人和自行车过马路时,这辆汽车穿行在人群中缓慢前行,自行车和多位行人不得不停下让机动车先行。此时,民警上前示意停车。在交警陈述相关规定后,该车驾驶员表示:“我以为慢慢过去就会没事,以后会注意让行。”

  短短40分钟内,该路口先后有8辆机动车因为和行人抢道而受到处罚。在这些车主中,有人甚至不知道不礼让行人要受罚。还有车主表示自己送病人去医院,一时心急就抢了道。但对于因此而受到处罚的结果,驾驶员均表示没有异议。

  在查纠现场,也有不少驾驶员表现出了良好的交通文明意识,40分钟内,在看到行人过马路时,先后有十几辆机动车驾驶人主动减速慢行或停车礼让。

  “我们应该达成车让人、车让车的共识。别看抢的只是短短几秒钟,而一些本可避免的交通事故就可能在一瞬间产生。”经七路中队中队长郭风雷说,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最终目的,是要引起驾驶人的足够重视,充分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权,这也是对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的保障。

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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