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企安全“黑名单”实施细则开征意见

2013-02-02 09:14:00    作者:曹凤芹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黑名单 药企 实施细则 药品安全 假药
[提要]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生产许可、在行政处罚案件查办中伪造或故意破坏现场的企业,今后将被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向社会曝光并被重点监管。细则还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和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受到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处罚的责任人员,也将纳入“黑名单”。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生产许可、在行政处罚案件查办中伪造或故意破坏现场的企业,今后将被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向社会曝光并被重点监管。日前,山东省食药监局就《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月8日。

  细则还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和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受到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处罚的责任人员,也将纳入“黑名单”。 (曹凤芹)


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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