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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版馒头血案:老乡抢市场凌晨决斗 1死1伤

2012-12-10 16:44:00    作者:   来源:京报网-北京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李金生 抑郁发作 现实版 案发 决斗
[提要]

两老乡争夺馒头市场引发血案 凌晨决斗致1死1伤

受害者儿子怀抱母亲遗像

  因馒头引发血案,这不是电影虚构,而是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悲剧。

  为了谁卖的馒头大、价格低,相邻仅30米远的两个蒸馒头的有了积怨。于是,山东人高明持刀把竞争对手李金生夫妇砍成一死一伤。记者今天获悉,在北京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高明无期徒刑后,李金生不服判决,就刑事部分申请检方抗诉,并就民事赔偿部分提出上诉。

  起因

  卖馒头挣钱露底

  周末,坐在记者对面的李金生个头不高,显得比较瘦弱,不像传说中山东大汉的模样。这名41岁的中年男子是山东省乐陵市人,在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桃园工业区中心街开了3年半的馒头店。卖馒头一度赚了不少钱,给他带来致富的希望,但现在,对他来说是一场噩梦。

  “我到北京后,一开始从事装修工作,后来有老乡说工业区这边有家馒头店要转让,我就动心了。我们山东的呛面大馒头好吃,买的人多,北京各市场基本上都有山东人在卖馒头。我接手了那家馒头店,投资买了设备,又学了半个月,就开始蒸馒头卖了。”提起一开始的好时光,李金生露出一点笑容。

  用累并快乐着来形容李金生的生意,最贴切不过了。刨去投资的5万块钱,2008年的时候,他赚了有5万元的样子,以后每年能赚十多万。不过,做这生意太累了。李金生介绍说:“蒸馒头可辛苦了,我每天凌晨两点半准时起床和面、蒸馒头,天快亮的时候就骑着三轮车给附近一些工厂之类的固定客户送去热乎乎的馒头。送完货,就在店里边蒸边卖,一直卖到晚上8点多,然后收拾干净,要到晚上10点才能睡觉。这几年来,天天都这样过来的,每天就睡4个小时的样子,有时候瞌睡得不行了,站着和面的时候都能睡着。”

  案犯高明是李金生的老乡,李金生最后悔的就是让高明知道了卖馒头一年能赚十多万。李金生介绍说,有一次来北京时大家同车,他介绍了自己的生意,没想到高明上了心。

  竞争

  互相压价没利润

  2011年3月,春节刚过没多久,高明也来到新建桃园工业区中心街,他租下一间门脸房,同样卖起山东呛面大馒头。而高明的店面,离李金生的馒头店只有30多米。

  高明个头也不高,但长得壮实,再加上只有28岁,年轻人总是能吃苦。不过,高明的馒头店生意可不怎么样。李金生在此经营馒头生意已经3年半,老客户比较多,尤其是工业园区的一些工厂,每天都由李金生送馒头。而有了竞争对手,李金生的利润也减少了。

  “自从高明来了以后,我的利润减少。但高明没固定客户,更赚不了钱,再加上互相压价,都没什么利润。高明还跑去撬我的固定客户,反正就是互相降价竞争呗。我们还互相找过对方两三次,商量着统一价格。但是高明不实在,刚商量好价格,他又故意把馒头做得大一点。于是,价格战又开始了,而高明又抗不住这种竞争,他赚不到钱,撑不下去了。”李金生介绍说,案发前,高明曾经找过他,说是不卖馒头了,要以两万元的价钱把他的设备卖给李金生,李金生自己有设备,当然不会同意。于是高明放话说肯定要折腾折腾,李金生还以为他所说的折腾只是把放在外边的设备给弄坏啥的,没想到却引发一场血案。

  案发

  凌晨演生死搏斗

  市检一分院指控,高明于2011年6月9日3时许,因琐事持尖刀扎刺李金生腹部、胸部等处,后高明返回门脸儿房内,与李金生妻子孙某发生争执并互殴,高明持菜刀猛砍孙某头面部等处十余刀,造成孙某失血性休克死亡,李金生经鉴定为重伤。

  回忆起案发时的情形,李金生悲愤不已。他哽咽着说,案发前,他像往常一样在凌晨两点半开始干活。大约十多分钟后,他正在店外的锅炉旁接热水时,看见有人在离他十多米远的地方往南走,突然那人转向,快步朝他走过来,他觉得不对劲,就用手电筒照了一下,一看是高明。高明二话没说,拿刀就朝他肚子上扎了一刀,见对方拿刀扎他,他扭头就朝东跑,高明在后边追着扎他。大概跑出去有40多米远,他摔倒在地上。他倒地之后,高明继续用刀朝他身上扎。后来他连反抗的力气都没有了,不再动弹,高明以为他死了,就离开了。他躺在地上起不来,过了4分钟的样子,他听见妻子孙某惨叫了几声,大概过了一个小时,救护车来了,才把他送到医院。

  孙某遭遇了什么呢?证人李某作证说,案发之时他正好睡不着觉,在看电视。当时他听到有女人喊救命的声音,就出去看,发现声音是从馒头房里传出来的,一开始他以为是两口子打架,可是听着那女人的叫声特别凄惨,于是走过去看了看,发现一个女人躺在地上,浑身是血,旁边有个男人,他还听见咔咔砍人的声音,他就赶紧往人多的地方跑,并找电话报警。

  鉴定

  凶手精神有疾病

  案发后,持刀杀人的高明一度曾想自杀。他在法庭上供述说,那天晚上他睡不着,想到外边溜达溜达,于是就拿着一把切面用的小刀上了街。路过李金生家门时,他想过去聊聊生意上的事情,他对李讲:“咱两家能不能商量一下,馒头都卖一个价。”李金生爱答不理的说了句:“咱两家各干各的。”他心里就来气了,就用刀扎了李金生。后来他又到李金生家,和李金生的媳妇孙某打了起来,并抢过孙某手里的菜刀乱砍一阵。他感觉自己做错事了,当时脑子特别乱,不想活了,于是伸手去摸屋里的电闸,结果被电了一个跟头。后来他跑回家,还趁媳妇打电话时,拿菜刀朝自己脖子上割了几下,然后就倒在地上了。

  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认为,高明诊断为抑郁发作,实施违法行为时受精神疾病影响,控制能力削弱,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但具有受审能力。

  北京回龙观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科出具的鉴定意见认为,高明临床诊断为抑郁发作,案发时处于疾病期,对违法行为辨认能力完整,控制能力减弱,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检方

  建议慎用鉴定证据

  高明的精神病鉴定结论受到了死者家属的质疑,李金生对两份鉴定意见书都不予认可,申请法院重新鉴定。

  开庭时,公诉机关特意要求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中心司法鉴定中心的专家出庭接受法庭质询。黄警官作为证人到庭接受各方询问。黄警官称,他们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精神病的鉴定主要根据精神病检查的结果,其他也参考公安机关提供的案卷材料,据此推断疑犯作案时是否精神正常。

  对此死者家属反驳称,警方提供的材料未经法庭认定,怎么就能作为下定义的依据,没有事实依据,鉴定机构凭什么就推断凶手作案时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为其发放“免死牌”?

  李金生介绍说,根据笔录,案发前几天,高明就对其爱人说“记住存折和密码,以后要靠你养两个孩子”。而且案发时,高明一句话都没说,直接把人往死里砍,证明他是蓄意已久,怎么可能是精神病?

  公诉机关表示,虽然高明的两次鉴定结论都显示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但是公诉机关认为高明作案时具有明确的辨别能力和一定的自控能力,建议法院审慎使用精神病鉴定证据。

  一审

  判处凶手无期徒刑

  高明在法庭上辩解称,他主观上没有杀死被害人的故意。其辩护人认为,高明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有自首情节,而且在案发后积极报案和抢救被害人。此外,高明认罪悔罪,并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高明犯故意杀人罪,其自首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鉴于高明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家属也代为交纳了一部分抢救费用,并能赔偿被害人家属的部分经济损失,故法院对高明量刑时一并予以考虑。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高明无期徒刑。

  据了解,李金生与其两个孩子、岳父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高明赔偿255万余元。这些索赔数额包括医疗费、老人的赡养费和孩子的抚养费,以及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不过,一中院在附带民事判决中,判决高明赔偿被害人家属共计90余万元。

  现状

  生还者生存艰难

  “鉴定结论说他作案时控制能力降低的依据是什么?判决书说他积极赔偿的依据又是什么?”为李金生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的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的王永杰律师,从法律角度提出疑问。据王永杰律师介绍,开庭时他当庭申请对高明重新进行精神病鉴定,但直到判决,法院并未答复。王永杰表示,他代表李金生申请检方对一审判决抗诉,并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诉。

  李金生则说:“我们都是老乡,他有没有精神病,大家谁不知道啊?判决里还说他积极赔偿,实际上他们家把老家的楼都卖了,只在判决前交到法院3万块钱,其余钱都转走了,现在法院判赔的90多万,我们根本拿不到。”

  一场血案使李金生不但承受着失去亲人的痛苦,更使他一家的生活陷入困境。李金生疗伤花了7万多元,还落下9级伤残,直到现在手指头都不能伸直,啥事都干不了,走几步路胸和背部就收缩得特别紧。案发后,他把价值两万的设备以4000元的废品价给卖了,馒头店彻底不开了。一家人没了收入,但他上有老下有小,年已70多岁的父母都是农民,不像城里人有退休金,父母需要他赡养,而两个孩子大的19岁、小的14岁,都在上学,每年开销特别大。现在,李金生寄居在亲戚家里,生活靠亲戚周济。

  完成采访的时候,李金生再次说:“现在一想起此事,我就恨死高明了,恨不得他死几百次。”

都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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