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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异地高考方案细则出台 须有完整高中学籍

2012-12-08 09:28:00    作者:林宏岩   来源:半岛网-蓝色快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随迁 高中段 高考 学籍 借考
[提要]我省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要坚持有利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坚持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统筹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我省各地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等现实可能,积极稳妥 、循序推进。

  蓝色快报讯(记者 林宏岩) 12月6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这意味着山东版的异地高考方案正式出台,按照意见要求,从2014年起,凡具有我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合格毕业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学的高中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我省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要坚持有利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坚持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统筹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我省各地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等现实可能,积极稳妥 、循序推进。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要求,切实强化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就学保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政策,细化和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政策,切实做好随迁子女在我省接受各类教育和参加升学考试工作。

  按照意见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摸清底数 ,准确掌握非本地户籍人口变动和随迁子女就学等情况,人口流入较多的市 、县要综合经济社会发展等多方因素抓紧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对符合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净流入数量较大的市 、县,要加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规划教育资源配备,完善教育教学设施,改善办学条件,强化教育经费投入,适当增加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对不符合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流出地和流入地要积极配合,做好政策衔接,确保考生能够回流出地参加升学考试;经流出地和流入地协商,有条件的流入地可提供借考服务。

  [编辑: 张珍珍]

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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