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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设老年法庭 为老年人撑腰“讨说法”

2012-12-04 17:07:00    作者:孟一 赵燕腾   来源:大众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讨说法 老年法庭 老年人权益 案件 老年公寓
[提要]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人在遇到法律纠纷时普遍面临打官司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等诸多问题。”  对此,有着多年法律相关工作经验的原济宁市市中区人大法工委主任史仍斌建议,涉老案件调解应坚持“三步走”原则。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人在遇到法律纠纷时普遍面临打官司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等诸多问题。前不久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提出要完善老年人司法救助制度,并向全国各地征集有益范例。在这一点上,山东省济宁市以“老年法庭”为抓手,通过“老年维权室”渗透进基层的做法,颇具实践意义。

  “没想到有专门

  为老年人办事的法庭”

  “年纪一大,遇上啥事都得过且过,几乎想不起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家住山东济宁化肥厂宿舍的田大爷坦言自己过去就是“法盲”,然而,一次亲身经历为他补上了老年人维权的重要一课。

  体弱多病的田大爷,一直靠微薄的退休金养活自己和老伴。后来儿子因交通事故去世,性格倔犟的他因此与儿子所在单位杠上了劲。然而,问题越激化就越难解决,双方僵持不下时有人建议他诉诸法律。

  此后,田大爷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对单位提起诉讼,在“儿子去世是否算作工伤”取证无果、被驳回诉讼的情况下,市中区“老年法庭”出面,原市中区法院老年审判庭庭长徐云鹏在了解情况后,建议他依据省劳动厅相关规定申领生活费。

  由于这一处理符合法律规定,田大爷获准重新起诉。“老年法庭”协助他办齐了重新立案的手续,该案经二审终审,作出“田大爷儿子所在单位每月为老人支付250元生活费”的判决,并立即强制执行。“没想到还有专门为咱老年人办事的法庭,真是给俺们撑了腰啊。”田大爷说。

  让田大爷颇为认同的“老年法庭”,就是市中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该庭设立于2007年12月,是负责处理老年人婚姻、赡养、继承等案件的专门审判机构。2008年3月正式开展工作至今,共受理老年人维权案件1249件,审结1197件。由于收效明显,该做法于2008年5月开始在全市推广,标志着济宁市在涉老案件的审判方面实现了规范化、专门化审理。

  把庭审搬到

  离当事人最近的地方

  今年85岁的任大娘住在市中区一家老年公寓,生活费一直由4个子女承担,由于对承担赡养费用的比例有争议,子女经常拖缴费用,影响了老人的生活。无奈之下,任大娘一纸诉状将四个子女告上了法庭,要求子女如期提供生活费。

  由于任大娘年事已高,又身患腿疾、行动不便,市中区“老年法庭”决定把庭审搬到离当事人最近的地方,开庭地点最终选在了任大娘的床榻边。经过几轮苦口婆心的说服教育,诉讼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这只不过是“老年法庭”尊老办事的一个缩影。

  “由于老年群体的特殊性,为诉讼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多困难。”徐云鹏介绍,“我们在提供服务的同时,更注重用适合老年人特殊状况的方式打开他们的心结。”

  为使自己的工作态度和老人们的心贴得更近,市中区“老年法庭”在日常工作中总结出了一套“一简、二缓、三不传、四优先”的工作方法。

  “一简”即简化立案程序,做到即收即办,快审快结;“二缓”指对贫困老年当事人实行缓交诉讼费或适当减免诉讼费办法;“三不传”即在案件和审理过程中,对高龄老年人不传唤到庭,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不传唤到庭,对居住偏远、交通不便的老年人不传唤到庭,采取上门服务、现场开庭等多种灵活审理。“四优先”是在立案和审理过程中,对矛盾激化的案件、涉及老年人人身安全保障的案件、急需解决生产及生活困难的案件、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力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

  不让老人打“糊涂官司”

  从“开庭到街头,工作到床头,解疑释惑在心头”,把指导调解便民诉讼送进社区;到及时为老年人排忧解难,广泛开展“巡回审判进社区”、“指导调解进社区”和“社会矫正进社区”等系列活动……如今,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已成为“老年法庭”重要的工作准则。

  “有人说老年人‘难缠’,一旦涉及老人,案件就会变得复杂。但法律关系上往往又很简单,如果一判了之,很可能给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蒙上阴影。”济宁市老龄办主任骆军表示,“如何确保思想疏通先行,尽可能将问题化解在萌芽阶段,应作为‘老年法庭’开展工作的总体思路。”

  对此,有着多年法律相关工作经验的原济宁市市中区人大法工委主任史仍斌建议,涉老案件调解应坚持“三步走”原则。首先是加强与社区村居的联系,了解诉讼老人的基本家庭情况,掌握矛盾重点。其次,与老人的子女、亲友广泛沟通,听取他们在对待老人纠纷问题上的看法意见。再者,在与老人交流时,应尽可能做到换位思考,站在老人的角度讲事实、摆问题,分析不同解决方式对老人今后生活的利弊,紧紧围绕维护老人合法权益进行调解。

  打通连心桥,还需筑体系。济宁市在把司法为民、司法利民、司法便民制度进行完善的同时,更积极采取“庭前重释法、庭审重教育、庭后重感化”“三重”并进的办法,把老年人维权工作做出体系和长效。近五年来,共调撤结案涉老案件982件,调解、撤诉率为82%。

  “随着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作为老年人的新诉求,理应得到重点关注。”骆军表示,“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审判全程透明,确保老人不打‘糊涂官司’;做好案件判决后的定期回访和监督;延伸老年法制教育等几个重心开展工作,搭建起更为完备的老年维权体系。”(孟一 赵燕腾)

都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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