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问题,近日,山东省五莲县为全县644名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遗属调整了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后月人均达423元,月人均增长92.9元。
这次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调整标准为由每人每月3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10元;对于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职工的遗属补助标准,在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20%,对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兼有以上两个条件的,在补助标准基础上调整30%。
据介绍,这次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所需资金,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纳入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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