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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71个公安派出所全部启用消防监管

2012-10-31 09:12:00    作者: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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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近日,山东省枣庄市公安局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全市71个公安派出所启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新华网山东频道10月31日电 近日,山东省枣庄市公安局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全市71个公安派出所启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该《意见》明确,各公安派出所要积极、主动、全面、规范地落实消防监督的法定职责,严格按照职责和权限划分 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对“九小场所”单位,要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力度,以监督执法为主、行政推动和宣传教育为辅的手段,督促其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具有组织属性的个体工商户(1至2人利用门面房、个人住房等从事个体生产经营),要以宣传教育手段为主、 行政推动为辅的方式,提高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同时规定,派出所每周检查社会单位不得少于5个,每两周至少检查一个村庄和一个社区,并建立健全辖区单位台账;每两周至少办理1起消防行政案件,每季度办理消防行政案件不得少于10件。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以及上级部署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期间,公安派出所应当组织专门的消防监督检查,每天要按照逐街逐巷排查的方法深入、全面地检查每个“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并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在日常治安巡查、检查时,对“九 小场所”和村庄、住宅区要一并查看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记入治安检查巡查记录,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必须依法查处。对群众举报“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接到一起,核查一起,并记录在案。通过以上消防监督工作,切实做到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底数清、情况明、宣传到家、执法到位。

  此外,根据《意见》要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纳入当地公安机关综合业务培训,由熟悉派出所消防业务又精通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的骨干,对派出所民警进行系统培训,切实提升派出所民警消防实战能力和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

  目前,该市71个派出所已全面应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派出所网上执法全面拉开。

都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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